杭州2歲寶寶和爸媽參觀鄰居家施工中的新房,意外墜樓,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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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楊某是杭州臨安某社區業主,同時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股東。許某夫婦將鄰居楊某、裝修公司、物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楊某認為許某夫妻在沒有告知自己、沒有相關人員陪同的情况下參觀房屋,孩子在這過程中受傷與自己無關,自己不應擔責。囙此,法院判決楊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5%的賠償責任,許某夫婦自行承擔其餘損失。中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黃偉芬通訊員臨安法

“各位鄰居大家好,我家在裝修,大家可以看看。各種建材裝修合適的找我都可以讓利。”

如果在社區業主群看到這樣的消息,正打算裝修的你,是否會想去看看?

楊某是杭州臨安某社區業主,同時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股東。

新房施工時,他在社區業主群中發佈裝修公司的廣告,邀請鄰居前來參觀裝修,還告訴大家鑰匙就放在門口消防栓處。

在事先未告知楊某的情况下,許某夫妻帶著兩歲多的兒子小小(化名)到位於九樓的楊某家參觀,參觀衛生間時,小小不慎從還沒安裝玻璃的落地窗處墜落,後輾轉多家醫院進行治療,大半年的時間花費了20萬元醫療費,最終還是因顱腦損傷落下了殘疾。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許某夫婦將鄰居楊某、裝修公司、物業公司等告上了法庭。

許某認為,楊某將房屋作為樣板房進行裝修,替裝修公司發佈廣告攬客,應當與裝修公司一起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對楊某拆除外牆安裝落地窗的裝修行為沒有盡到監督義務,也存在過錯。

要求楊某、裝修公司、物業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50萬餘元。

訴訟中,楊某和裝修公司都承認裝修施工是楊某自行組織的。

楊某認為許某夫妻在沒有告知自己、沒有相關人員陪同的情况下參觀房屋,孩子在這過程中受傷與自己無關,自己不應擔責。

物業公司則認為自己不承擔現場的施工監督安全管理義務,楊某自行拆除外牆隔窗的行為不違反裝修管理協議規定,意外的發生是因為沒有防護措施。

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在微信群中廣邀鄰居參觀裝修,還告知鑰匙擺放位置,表明大家隨時可以參觀,這種情況下楊某應對保障安全的參觀環境承擔相應的義務,但楊某改造衛生間窗時未及時采取安全提示和防護措施,破壞了房屋的安全使用狀態,應承擔部分責任。

物業公司與楊某簽訂了《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明確禁止裝修時改變包含外牆在內的房屋外觀,但物業公司對楊某拆除外牆的行為沒有及時予以制止和跟踪管理,應當承擔部分責任。

許某夫婦作為小小的法定監護人,理應知曉裝修中的房屋內可能有安全隱患,尤其小小是未滿三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身邊的危險極度缺乏認知,需要監護人高度注意,但許某夫婦將孩子帶入施工現場,又讓孩子脫離自己有效的掌控,存在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囙此,法院判決楊某承擔10%的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承擔5%的賠償責任,許某夫婦自行承擔其餘損失。

後許某夫婦不服判决,上訴中院。

中院審理後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判斷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需要判斷行為人是否有避免損害發生的義務。法定監護人有保護被監護人遠離危險的照顧和注意義務。家長將孩子帶到有安全隱患的環境時,更需要對孩子謹慎照顧,保障安全。悲劇的發生是各方面的過錯交織匯成,相應的損失也應根據過錯的大小分攤,這是法律能給予的公平正義。希望大家都切實履行好自己的職責和義務,避免類似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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