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女子慘死出租屋內
其情人第一時間報警卻被懷疑是兇手
而現場竟還有第三人的DNA
案情撲朔迷離
檢察官發現了至關重要的隱蔽性證據
……
2012年3月,時年22歲的賴某被發現慘死在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的一間出租屋內,身上有被捆綁、封口、强奸的痕迹。經調查,矛頭指向第一時間發現死者並主動報警的其情人薛某某。但薛某某拒不供認,辯稱沒有作案時間。
近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判决被告人薛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歷經近十年,被告人薛某某故意殺人、强奸一案終於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二審判决後,該案承辦人、廣州市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侯向東終於露出了欣慰的笑容:“正義終究得以彰顯,被害人也得以告慰。”
第一時間報警的犯罪嫌疑人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薛某某是廣州一家夜總會的副總經理,已婚的他與被害人保持著情人關係,後來被害人“逼宮”求“上位”,情急之下,薛某某輾轉找到趙某,並與之達成協定:讓趙某製造强奸現場,被薛某某撞見,進而以此為由甩掉被害人。
時至今日,侯向東對該案依然印象深刻:“在屍體被發現前,薛某某還故意製造了許多假像——打電話給夜總會的人以及左鄰右舍,到處詢問有無見到被害人。明明有房間鑰匙的他,卻以鑰匙丟了為由,讓房東給他開門,待房東開門後,他不僅要求房東為他作證,還馬上撕掉捆綁被害人的封口膠、皮帶、綁脚繩等物,等於破壞了現場。”
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通過現場勘查及對現場痕迹物證進行檢驗,公安機關發現被害人房門被反鎖,確定應為熟人作案,結合案發後薛某某反常的言行舉止,推斷其有重大作案嫌疑。而在現場遺留的作案工具綁手繩、綁脚繩、封口膠、皮帶等物證中,也選取了大量薛某某的生物成分,最終鎖定薛某某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
面對公安機關强有力的審訊,薛某某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據薛某某供述,案發當天,賴某用手機拍攝下兩人發生性關係的過程,以此威脅他與妻子離婚,他情急之下拿起皮帶纏在賴某的頸部並打結,本只是想嚇一下她,沒想到造成了賴某死亡。
一張手機卡串起的證據鏈條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我沒有殺人!”作出有罪供述沒有多久,薛某某翻供了。他辯稱公安機關疲勞審訊,以威脅等非法手段獲取供述,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根據我們對審訊錄影、提訊證及訊問筆錄進行審查,確認公安機關不存在刑訊逼供、疲勞審訊等情形,有罪供述是合法取得,可以作為定案證據。”侯向東說。
但因薛某某翻供而出現瑕疵的證據鏈條該如何彌補,侯向東和辦案民警都犯了難。
這時,審查該案現場勘查筆錄的侯向東發現,現場照片顯示,案發現場床底下有一張手機卡。
“薛某某在之前的有罪供述中曾提到,因擔心賴某將偷拍的視頻發給其妻子,想删掉視頻,但沒有賴某的手機密碼,於是作案後將賴某的手機卡拆下並扔掉。”侯向東判斷,這張手機卡便是這起命案中至關重要的隱蔽性證據。
於是,侯向東立即要求公安機關將薛某某帶至現場指認了手機卡,並製作指認現場的視頻錄影,及時固定證據。
為進一步夯實證據鎖鏈,侯向東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商請通訊公司協助,最終確定,現場的手機卡就是薛某某作案後丟棄的被害人的手機卡,且被害人手機的機卡分離時間為2012年3月22日早上7時10分左右,而此時被害人賴某已經身亡。
這一細節足以證實,薛某某在案發後再度返回現場試圖毀滅證據的行為。
侯向東介紹說:“薛某某供述的被害人手機的機卡分離這一細節,證明力極强,就算他翻供也不會導致本案證據鎖鏈的斷裂。”
在隨後的辦案過程中,為確保指控有力,辦案檢察官在審查起訴階段數十次前往案發地點,核實在卷證據,以親歷性形成“內心確信”的司法判斷後,以薛某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然而,讓辦案檢察官沒有想到的是,一筆淩晨的提款記錄,差點讓兇手逍遙法外。
淩晨的取款記錄牽出同案人
圖片來源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在訴訟過程中,一份證據引起了法官的注意:3月23日淩晨4時,即案發一天之後,被害人的建設銀行卡竟然出現了被提款記錄。這份證據讓法官認定,不排除在作案現場有第三人。
與此同時,在現場發現綁縛被害人的繩子上,也檢出3人或3人以上的混合基因型,本以為蓋棺定論的案件竟然波瀾再起。
辦案檢察官當機立斷,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的同時,迅速與公安機關製定補充偵查提綱,對選取的DNA進行重新鑒定。通過繁雜的基因庫比對,最終鎖定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趙某,並於2013年9月2日將潜伏在山東老家的趙某抓獲歸案。
案情再次發生了戲劇性的改變。
原來,2012年3月的一天,趙某經人介紹與薛某某結識。此時薛某某正為如何擺脫賴某的糾纏而煩惱,他提出,讓趙某通過入室强奸的管道去教訓賴某,然後薛某某再進去以賴某出軌為由提出分手,並付給趙某一筆酬金。這樣,趙某拿到了錢,薛某某擺脫了賴某,二人各取所需。
强奸作案完成後,薛某某將一張銀行卡交給了趙某。自以為謹慎的趙某,直到第二天淩晨才戴著女友的假髮去銀行櫃員機取出3000多元。據趙某供述,他取款時才發現,銀行卡卡主姓賴。
侯向東至今仍對此事印象深刻:“拿到錢的趙某怎麼也沒想到,這3000多元不僅是薛某某給他的報酬,還包藏了其企圖轉移警方注意力栽贓嫁禍的禍心。”
2014年9月1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廣州市中級法院補充起訴薛某某遺漏的強姦罪。同年7月22日,廣州市檢察院以趙某涉嫌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專家證人出庭作證
2014年12月22日,廣州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故意殺人罪證據不足,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薛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6年12月,廣東省高級法院發回重審。
2017年3月,廣州市中級法院再次另組合議庭,對該案進行重新審理。庭審現場,薛某某仍在辯解:案發後自己確實動過那些物品,所以有其DNA,另外自己經常在該處睡覺,現場有其DNA也很正常。但令薛某某沒有想到的是,檢察官對此早有準備。
庭審現場,全國DNA建庫專家劉超作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庭審之前,侯向東便已商請了全國DNA建庫專家、時任廣州市警察局刑偵支隊支隊長的劉超,南方醫科大學法醫學院院長王慧君及享受國務院津貼的廣東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李海燕三名專家證人以有專門知識的人身份出庭作證,對定案的關鍵客觀性證據(DNA)物證鑒定意見、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意見,進行全面、科學和專業的解讀,證實了趙某强奸時只捆綁了被害人手部,在被害人處於瀕死期或死後不久的狀態下,由薛某某對被害人實施捆綁脚部。同時,從生物成分的含量、比例、選取的管道等方面進行分析,對薛某某案發後為救被害人動手解開過脚繩、出租屋為他與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場所,這些都有可能沾染上他的DNA等辯解一一予以反駁。
“結合所有在案證據,薛某某就是最後對賴某實施加害行為的人。”這起案件開啟了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廣州檢察機關商請專家證人出庭的先例。
廣州市中級法院另組合議庭重新審理後,維持原一審判決。被告人薛某某仍提出上訴,近日,廣東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歷經十年終將被告人繩之以法,侯向東在談起這宗案件時仍然深有感觸:“有些遺留在現場的物證,本身可以直接反映案件資訊,但這些證據本身是不會言語的‘啞巴證據’,需要通過闡釋和解讀來揭示其內在證據資訊,與待證事實建立關聯,才能還原一個更加真實、具體的案發現場,構建指控犯罪的客觀性證據證明體系。”(檢察日報鐘亞雅丘愷琦熊煥)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