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提醒告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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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做好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穩價工作,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宜提醒告誡如下: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疫情防控相關商品價格提醒告誡書

各市場主體和相關組織:

根據全省近期疫情防控形勢,為進一步做好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穩價工作,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宜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青海省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

二、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並嚴格依法明碼標價,做到價簽齊全、標價內容真實、字迹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規定,禁止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一)捏造、散佈漲價資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

(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异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首長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

(三)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規定明碼標價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四、如有上述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經營者不明碼標價或明碼標價不規範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屬地監管原則持續開展價格監管工作,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的價格巡查力度,對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件,將依法嚴厲查處並公開曝光。

六、歡迎廣大消費者對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借疫情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資訊、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請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及時妥善處理。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

2021年10月25日

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責編/何嫻珺

監製/王曉英總監制/花木嵯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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