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通過!
房地產稅將有大變化
部分地區將開展
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與改革,引導住房合理消費和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决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
一、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徵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二、國務院製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徵收管理模式和程式。
三、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况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本决定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况,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定。條件成熟時,及時製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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