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策讓農村建房變難?土地利益引糾紛,基層幹部應重視解决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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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審批,鄰居阻撓,成了村民心中的痛。福建莆田因建房土地糾紛引起的2死3傷刑事案件,由嫌犯自殺而結束,但是其中農村建房實際存在的問題尚未根本解决,嫌犯6年時間未能够建起一幢房子,後面導致悲劇發生。“一戶一宅,基本農田八不准”政策下,通過一一系列的法規政策,現實中農民想要建房子不再是隨心所欲,層層審批手續下建房變的難上加難。

農村建房為何這樣難?審批,鄰居阻撓,成了村民心中的痛

福建莆田因建房土地糾紛引起的2死3傷刑事案件,由嫌犯自殺而結束,但是其中農村建房實際存在的問題尚未根本解决,嫌犯6年時間未能够建起一幢房子,後面導致悲劇發生。

都知道農民有三大事“結婚,生子,建房子”,三大事中建房子是其它兩件事的重要基礎,結婚、生子都是需要有房子支撐的。

以前農村建房來說相對比較簡單,想建多大就建多大,想在哪建就在哪建,很多建在了水田、基本農田,耕地上,這使得我國本就不豐裕的耕種資源一度接近耕地保護紅線,所以國家政策“一戶一宅”、“基本農田八不准”出臺,並給農村土地確權,這樣農民建房不單有法可依不可亂建,地方審批也要符合條件方可審批。

“一戶一宅,基本農田八不准”政策下,

减少了農村一戶多宅情况,减少宅基地亂占農田水田浪費情况,並且為防止在宅基地上多占、超占等情况《土地管理法》還規定,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通過一一系列的法規政策,現實中農民想要建房子不再是隨心所欲,層層審批手續下建房變的難上加難。

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更是讓建房變的不可能,如這些:

1,舊房新建需四鄰同意。

網上熱議的這條是很多農村產生糾紛所在,也是莆田案的導火索,其合理性存在推敲。

2,分戶口需要有宅基地,

在農村有多個兒子的農民,待兒子長大成家,原房子不够住情况下,申請分戶才發現,分戶需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農民分戶的初衷就是希望分得一處宅基地才去分戶,因為“一戶一宅”是如此規定。

然而,想申請宅基地就需分戶,想分戶就需要有宅基地,此題可以說給大學生都難以解答。

3,村中規劃、村中無地和停止審批宅基地成地方的擋箭牌。

中國人多地少,有不少村子土地資源確實少,也確實不够分的,作為基層部門是否可以出具詳細公佈欄,讓農民能够清楚的知道審批不下來的真正原因。

對於那麼困難的,極需解决房子問題,基層部門是否可以多想辦法?

如將劣質地塊、不適合耕種地塊轉變用途予以村民建房;或者對去世“五保戶”無人繼承的宅基地進行重新分配。

這些都是基層部門要充分考慮的,應靈活調動努力爭取以達到戶有所居,保障農民的居住需求。

合法申請到了宅基地並審批手續完全了,在農村建房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接下來要面對的就是鄰里間的糾紛了。農村建房遇到的鄰里糾紛大多數是這些方面引起的:

1,因風水學說阻撓村民建房糾紛。

2,鄰里間建房因排水通風,採光、留巷等問題引起的糾紛。

3,爭占宅基地外的村集體空閒地糾紛

4,運建築材料與堆放引起的糾紛

5,翻建舊房,界址不明確,加層高引起的糾紛

6,因調換、轉贈、贈送宅基地引發的糾紛

最讓人不解的便是因風水學說引起的糾紛,這在農村建房糾紛中占比最高達到了70%,這些風水學說有很多,像“白虎壓青龍”、屋角對大門、屋高擋住風水等,都是引起糾紛的原因。在新社會下還存在這些思想讓人不解,不曾聽說嗎“心善就是最好的風水”。

俗話說“抬頭不見低頭見”,建房與鄰里有了衝突糾紛,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退讓,這遇到良人是相安無事,如若是貪心之人便是變本加厲了。

有一個提問者中就遇到了這情况,二十年前老屋危房重建遇到鄰居阻撓,先是讓了兩尺,但是不滿意還要求再讓兩尺,於是在村委的見證下簽暑了共有的協定。

沒想到這一讓就讓出了一個貪吃蛇,二十年後當事人要重建房子看到讓出來的地方已經被鄰居砌牆圍起來了,讓鄰居清理出來卻否認協定存在,並且要建房還需讓出兩尺。面對如此惡鄰,房子建起來了也不舒坦。

當建房遇到以上糾紛時,我們應該怎麼辦?

1,村委中一般有個專門處理糾紛的民政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調解各民事糾紛的,對於各種糾紛可以尋求民政調解委員,建房糾紛也可以直接找村委和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嚴重引發暴力行為的,可找治安委員或直接報警處理。

2、如果村委調解不成,你找鎮司法所,進行依法調解,鎮政府依法調解不了,他們會告知你到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决。

3、假如出現和莆田案類似或和上文提問者說到的情况類似,建議是將上述解决管道都過一遍,留存糾紛時間,村委調解委員會還有法院起訴的所有證據請願至市里,再到省裡,最後到中央,時刻謹記要依法辦事,不可衝動。

作為我們的基層部門,村委應該怎麼辦,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是便於自治,能够完成村委會作為自治組織的各項任務,儘量減輕農民的負擔。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在發生糾紛時,村委應該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和,並迅速瞭解發生糾紛的原由,在以公平平等原則下進行調解。

對調解不了的應及時上報上級單位,並隨時監控糾紛當事人,以防再次發生矛盾激化,要重視糾紛安全預警工作,防止刑事案件發生,只要村委積極調解,按法律法規給予糾紛判定,才能給農村帶來安定和諧的氛圍。

一個能保障生存的住所是很多農民一輩子最簡單的夢想,有很多人還很難實現,在這個角度上,希望不管是鄰里還是村委都要好好的幫助支持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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