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湖南生態環境違法立案2001宗處罰金額1.6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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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執法下沉”有效遏制了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突出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頻發態勢。2019年至今我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共立案7385宗、罰款金額4.9億元。

10月25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召開的全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暨執法工作交流會獲悉,2021年前三季度,我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立案2001宗,處罰金額1.63億元。“執法下沉”有效遏制了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等突出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頻發態勢。

據瞭解,我省於2018年啟動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層綜合行政執法編制、機构、職數均有所增加。截至目前,全省各級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构調整全部到位,改革任務總體完成。其中,副縣級綜合行政執法機构由改革前的7個新增到14個;138個綜合行政執法機构中有95個統一以首長部門名義執法,實行“局隊合一”模式。

實施改革後,綜合行政執法成效明顯。2019年至今我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共立案7385宗、罰款金額4.9億元。其中,按日計罰案件4宗,限產停產案件90宗,查封扣押案件592宗,行政拘留案件610宗,環境污染犯罪案115宗。

“‘十四五’期間,市縣兩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將成為全省生態環境執法的覈心力量。”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書記、廳長鄧立佳表示,通過增强縣市區級執法力量、提升執法資訊化水準、强化監管執法力度,我省將繼續推動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下沉。今後,省一級原則上不再設立行政執法隊伍,市一級統一管理、統一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縣級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縣一級强化現場執法。

(文/彭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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