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散場,我上場!志丹交警深夜查獲兩起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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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全面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營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環境。2021年10月20日,志丹縣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旦八中隊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重點道路交通違法查處行動,一連查獲兩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隨後,警察將其口頭傳喚至旦八中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兩次檢測,結果顯示為:32.5mg/100ml,28.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駕駛人喬**、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為全面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營造良好的道路出行環境。2021年10月20日,志丹縣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旦八中隊在轄區內組織開展重點道路交通違法查處行動,一連查獲兩起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案例一:22時55分許,執勤警察在例行檢查過往車輛時,一輛號牌為陝J6W***號小型轎車駕駛人在看到警察示意車輛停車時,迅速躲閃到路邊右側的小路,行迹可疑。警察立即進行驅車攔截,23時10分該車和駕駛人被警察抓獲,經現場盤問,駕駛人喬**供述晚上麼事就去朋友家閑轉,他拿出四罐啤酒兩人邊聊邊喝,時間很快就過去了因天色越來越黑,到回家的時候了,便沒有多想就駕車出發了,沒想到臨近家門口還是被查了。

隨後,警察將其口頭傳喚至旦八中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兩次檢測,結果顯示為:32.5mg/100ml,28.2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

案例二:10月21日01時30分警察在處警返回途中經現場排查發現駕駛人霍**涉嫌酒後駕駛違法上路行駛,隨即傳喚當事人霍**到旦八中隊,後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兩次檢測,結果顯示為:56mg/100ml,41mg/100ml,屬於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

駕駛人喬**、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第一款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之規定,警察依法對喬**、霍**飲酒後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仟元罰款,機動車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

(BZZ)

标签: 酒後駕駛 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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