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一小偷因業主大吼受驚墜亡,家屬索賠67萬,法院判決主持公道

浙江 73℃ 0
摘要:“樑上君子”這個詞指的是小偷,對於這種企圖不勞而獲的人,所有人都是深惡痛絕的。2010年,浙江就發生了一起小偷墜樓身亡的事故,小偷陳某被戶主李某一聲厲喝驚嚇到,十足從9樓墜下。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陳某已經身亡。但陳某已經身亡,依照規定,不對其發起刑事訴訟。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李某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應有的保障。

“樑上君子”這個詞指的是小偷,對於這種企圖不勞而獲的人,所有人都是深惡痛絕的。但不得不說,小偷還真算得上是個“高危行業”,隨著城市化的不斷推進,各種高樓大廈拔地而起,小偷這種需要經常“飛簷走壁”的職業就變得危險了許多。

這些“樑上君子”們不光要偷偷摸摸,還得時刻注意脚下,一旦失足,就是萬劫不復。2010年,浙江就發生了一起小偷墜樓身亡的事故,小偷陳某被戶主李某一聲厲喝驚嚇到,十足從9樓墜下。

陳某是安徽人,1982年出生,事發當時剛滿28歲不久。他從小就不愛讀書,成天跟著一群狐朋狗友鬼混,後來陳某父母到浙江寧波打工,陳某一直閑在家裡,於是父母便將陳某帶到了寧波。

到了寧波之後,陳某還是跟以前那樣遊手好閒,到寧波好幾年了也沒份正經工作。2010年9月,陳某手頭又沒錢了,於是想著去“弄點”,他的這個“弄點”指的就是偷。他來到寧波之後,因為生性懶惰而找不到工作,於是經常幹些小偷小摸的事。

9月5日,通過踩點發現江北某社區9樓的住戶李某經常晚歸,還經常因為應酬整夜不回家。於是陳某决定就偷李某的家裡。9月6日淩晨兩點多,這是人睡得最死的時候,江北某社區的一幢居民樓的外牆上出現了一道黑影。

這道黑影正是陳某,他借著外牆的窗戶一口氣爬到了9樓,鑽進了李某的家裡,在搜刮一番後,陳某决定原路返回,但當他爬到6樓與7樓之間的一個雨棚上時,他發現李某家裡的燈亮了。

李某這天在外應酬,淩晨才回到家,已經疲憊不堪的他只想趕快睡一覺。可他回到家打開燈一看,屋裡一片狼藉。李某意識到家裡可能是遭賊了,他扭頭發現家裡的窗戶開著,於是他跑到窗戶口往下一看,正好和在往下爬的陳某四目相對。

氣氛一時間變得非常尷尬,沉默了幾秒後,李某大吼一聲“抓小偷!”隨著他這聲吼,樓裏有很多住戶家裡的燈都亮了起來。陳某見大事不妙,一心想著要跑,但他現在離地面至少有二十米。慌亂的他忘記了自己正站在雨棚上,脚下一滑就摔了下去。

咚的一生響過後,李某見陳某墜樓,趕緊撥打了急救電話。急救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陳某已經身亡。醫院第一時間通知了陳某的父母,陳某父母趕到醫院看見兒子的屍體,泣不成聲。

於是他們前往派出所瞭解兒子的死因。

警察告訴他們,陳某是因為失足墜樓而亡,屬於意外事故,而且他是在行竊的過程中發生意外,根據相關規定,犯罪人已死亡的,不對其發起刑事訴訟,所以警方表示不予立案調查。但兒子不能白死,於是兩人將李某告上了法庭。

他們認為,陳某是在進入李某家之後墜樓身亡的,李某沒有盡到保障其安全的義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飯店、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李某家裡並非為服務性場所,而且陳某的闖入屬於入室盜竊,李某並沒有保障陳某安全的義務。所以陳某父母在開庭時改變了起訴的理由,認為陳某墜樓是因為受到李某驚嚇,李某的行為屬於防衛過當。

所以陳某父母向李某索賠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合計67萬元。李某聽了陳某父母起訴自己的理由,覺得不合理。陳某是來自己家裡偷東西的,自己才是受害者,而且他看見小偷之後大喊一聲“抓小偷”屬於人的本能行為,陳某墜樓和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為什麼要賠錢?

根據法律規定,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是:一、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二、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三、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李某在發現小偷後大喊“抓小偷”是情理之中的事,是在面對緊急情况下做出的本能反應,並不在防衛過當的範疇,陳某在聽見李某的喊聲後失足墜樓屬於其個人原因,與李某無關。於是法院駁回了陳某父母的請求。

而且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入室盜竊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入室盜竊的,構成盜竊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陳某已經身亡,依照規定,不對其發起刑事訴訟。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李某的合法權益也得到了應有的保障。

在這件案子中,陳某是在逃跑的過程中被李某發現,然後因為他的喊聲墜樓。但如果是小偷在行竊過程中被發現,戶主用暴力手段對其產生威脅,小偷在受到威脅後逃跑墜樓的話,情况就不一樣了。

這時戶主的行為和事件的後果存在因果關係,比如戶主沒有意識到後果的嚴重性,用挑唆性語言故意刺激竊賊、抑或是用衝動的行為威脅到了小偷生命安全,導致其跳樓身亡,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标签: 寧波 墜樓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