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6歲男童被母親男友殺害:母親在場稱保護孩子,但身上未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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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2日,湖南郴州北湖區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6歲男童死亡,嫌犯曾楚仁在逃。男童家屬表示,那段時間孩子母親與曾楚仁正鬧分手,事發時母親也在現場,母親稱曾全力保護孩子,但身上未有明顯傷痕。現時孩子遺體仍在殯儀館,奶奶因為自責整日哭泣。他們希望儘早抓到兇手,讓他判死刑。受害人母親敘述,當天淩晨4點,曾楚仁要與其發生性關係遭拒,隨將睡在其身邊的孩子殺害。

10月12日,湖南郴州北湖區發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一名6歲男童死亡,嫌犯曾楚仁在逃。10月21日,死者家屬向記者介紹,孩子父母離婚不到半年,撫養權在父親,日常生活由奶奶照料,事發前一天被母親臨時接到身邊。男童家屬表示,那段時間孩子母親與曾楚仁正鬧分手,事發時母親也在現場,母親稱曾全力保護孩子,但身上未有明顯傷痕。現時孩子遺體仍在殯儀館,奶奶因為自責整日哭泣。他們希望儘早抓到兇手,讓他判死刑。

敲重點:“那段時間孩子母親與曾楚仁正在鬧分手,事發時母親也在現場,母親稱曾全力保護孩子,但身上未有明顯傷痕。”那請問你是怎麼全力保護的?只是在一旁喊不要這樣子嗎?或許這個母親也是一個普通人,會懦弱會害怕,如果放在一般人身上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你面對的是自己孩子正在被傷害呀,至少從她身上沒有看到母性的光輝……並且既然正在鬧分手,就沒有考慮過對方情緒失控的可能性嗎?幹嘛非要在這段時間將由父親撫養的孩子接到身邊?這不是在主動讓孩子身處險境嗎?她固然是無心之失,卻害慘了孩子,不能說是一個稱職的母親……

在單親家庭最怕的就是孩子受委屈,而這個在現實中卻經常存在不可避免。所以好的原始家庭對孩子對成長是多麼地重要。為人父為人母,愛護子女是本性,而本案中看到母親一點傷痕沒有,居然看著自己的孩子被殺,這是何等的歹毒呀,這位孩子的媽媽喪失人性,稱其為母親,不,這個稱呼已經她承受不起。

先說感受,在談法律。很痛心,這又是一起單親媽媽的孩子被其男友虐待致死的案例。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時年幼的孩子會被判給母親,又或者本身存在未婚產子的情况,所以更多時候單親家庭中的幼童都是跟母親生活。平心而論,單親媽媽找男友是很正常的事情,並不應該如何指摘,而且我相信絕大多數的單親媽媽也都會很愛護自己的孩子。但在少數一些情况下,不排除真的是遇人不淑,遇到一個完全不懂愛護女友孩子的男友(不要求你視如己出,至少別毆打虐待吧);另外一些更加極端的案例,就如同昨天曝光的親媽和男友一起虐打親生女兒的情况,那真是滅絕人性了。當然,本案中重點要批判的,還是單親媽媽的這位男友,也就是逃跑的疑犯。

曾楚仁故意殺人這點無需另外多加討論;我認為值得關注的點是該男童的母親是否構成不作為故意殺人?首先,什麼是“不作為故意殺人”?不作為故意殺人罪屬於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中的一種,所謂不作為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並且能够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應該做也能够做而未做的情况。不作為客觀方面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而母親負有保護自己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那麼該母親是否履行了自己義務,保證自己的孩子不受傷害呢?根據報告:“事發時母親也在現場,母親稱曾全力保護孩子,但身上未有明顯傷痕。”這個母親顯然沒有盡到自己的保護義務,看著自己的孩子都被別人打死了,就在旁邊看著?普通母親看到自己的孩子被打了,非上去跟打人者拼命,會一點兒反抗沒有?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這個母親拼命與男子搏鬥,及時報警,是否孩子就不會被打死了?換句話說,這個母親的不作為,也是導致孩子被打死的重要原因。

如果說“冤有頭,債有主”的案子尚有討論必要,“朝孩子下手”的人,只能說,他們就是懦弱自私無能卻殘暴的混蛋。沒本事找個身材力量上旗鼓相當的人發洩鬱悶,就只能朝體力遠不如他們的兒童下手。

一個6歲兒童與他有何仇恨可談?即使有,也應該是兒童的父親彭先生。並且,曾楚仁與受害人母親談戀愛時,孩子的父母已經離婚,所以也談不上仇恨。曾楚仁不喜歡這個孩子(不是自己的),雖然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也不至於痛下殺手。受害人母親敘述,當天淩晨4點,曾楚仁要與其發生性關係遭拒,隨將睡在其身邊的孩子殺害。當時是把頭撞向床頭的牆面,直至面目全非,僅剩脖子清晰可見,手段如此殘忍!曾楚仁殺人時的心理狀態,就完全是一個畜生的心理,已完全失去了人性……他,曾楚仁就是一頭畜生。看看這個可惡的傢伙將怎樣受到法律的嚴懲?讓我們拭目以待……

除了內心的憤怒和對這對狗男女的譴責似乎也做不了什麼。我在想怎麼才能避免此類的事件,不要再讓孩子成為受害者。最好的辦法就是分離後不管孩子判給誰,作為父母都應該有義務必須知道孩子的情况,定期的去看看孩子,其實離婚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不管是失去了爸爸還是媽媽,即使說你們還愛孩子但站在孩子的角度她們就是失去了一個完整的家。

實在想不到什麼好辦法了,上次黑龍江的虐童事件不也是離婚的父母搞出來的事情。所以這裡想要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就是離婚後也定時去看望孩子,不光說你付了撫養費就啥事沒有。要擔起做父母的責任。另外如果有人發現孩子被虐,一定不能再送回到那個人的手裡。再者就是强烈的打擊此類父母,讓他們付出慘重的代價。也就是法律的完善。再能想到的就是學校的教育,從幼儿園開始要教育孩子不管誰即使是最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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