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提升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環評制度效能,加快探索環評審批制度一體化改革經驗,21日,江蘇、浙江、上海兩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及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執委會聯合印發《關於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試行)》。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大方面14條具體措施。一是强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提出了對具備改革條件的縣級以上產業園區可實施降低環評檔案等級、簡化環評編制工作、優化排放總量管理等3條具體措施。二是實施專案環評管理“正面清單”制度。提出了豁免環評管理手續(列出了8個行業13個類別清單)、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列出了16個行業36個項目類別清單,除畜禽養殖外,其餘均為環評報告錶類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强化環評審批服務等4項工作舉措。三是做好環評制度與相關生態環境制度的統籌銜接。提出了探索“兩證聯辦”模式、協同落實降碳目標、强化“三線一單”應用等3項措施。四是加强事中事後環境監管。提出了探索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閉環體系、嚴格依法依規監管、强化改革項目環境管理、創新監管管道方法等4條舉措。
《指導意見》為示範區的環評制度一體化改革試行政策,自今年11月15日實施,實施有效期設定為2年,適用範圍為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即示範區兩區一縣共2413平方公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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