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賤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這句話出自西漢時一個典故,當時劉秀的姐姐看上了有婦之夫的宋弘,劉秀就想著賜婚,宋弘就跟劉秀了這句話,古人都非常講究“禮”,若是讓宋弘另娶就有違禮制,劉秀也只好作罷。
不過現在一部人卻已經忘記了什麼叫“糟糠之妻不下堂”。
近日,四川綿陽法院公開了一個案例,所有原配們看了是大快人心,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杜先生(現年71歲)、林女士都是四川綿陽人,上世紀70年代兩人就相互認識了,並在1980年登記結婚,那時候兩人都是一窮二白,吃得都是清水拌豆腐,但是日子過得非常甜蜜。
90年代初,迎來了經濟改革春風,杜先生和林女士下海創業,兩人住在一個破舊的小房子當中打拼事業,相互扶持著,在外人看來,他們是一對恩愛、令人羡慕的夫妻,事實上兩人既是夫妻也是合作夥伴,感情自然非常好。
十年磨一劍,兩人打拼了十年,終於擁有了一份家業,創辦了自己的公司,他們在綿陽也是小有名氣的企業家,此時的他們都已經年過半百,早就沒了以往的激情,而杜先生需要應酬,經常都跟朋友去喝酒吃飯、按摩理療。
2001年杜先生跟朋友去按摩理療,無意當中認識了25歲的洪女士,洪女士年齡漂亮,性格非常活潑,杜先生跟她待在一塊時都覺得自己年輕了十來歲,而杜先生也透露自己是一個老闆,擁有一個大公司之類的。
洪女士稍微一查他的身份,果然是一個老闆,洪女士主動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此後兩個人就發展成了地下情人,杜先生也是出手闊綽,第一次確立關係後就給了她二十萬,讓她給自己買一套房,此後兩人只要見面,杜先生都會給她一筆錢,逢年過節也會發個紅包。
雖說杜先生小心翼翼,但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2008年四川發生了一場大地震,這場“地震”也將杜先生的婚外情給震了出來。
但是兩個人都是老夫老妻,年齡也不小了,孩子也都長大了,現在鬧離婚不要是別人看笑話嗎?林女士想要保全丈夫的名聲,忍讓了下來,而杜先生又寫保證書、又立毒誓保證不跟洪女士往來。
杜先生也確實做到了這點,揮淚斬情絲;但是這根情絲沒有被徹底斬斷乾淨,安分了幾年後,杜先生又開始聯系洪女士,而洪女士依舊願意當他的地下情人,兩人再次偷偷的往來。
60歲都已經是花甲之年,老人們兒孫滿堂開始安享晚年,而杜先生依舊過著緊張刺激的婚外情生活,這段婚外情再次維持了10年之久,2020年,兩人都已經70歲了,此刻洪女士也已經45歲高齡,他們之間的衝突徹底爆發。
林女士沒有跟他離婚,但是她要好好清算一筆賬,根據杜先生交代,這近20年的時間,他給洪女士轉帳、發紅包,給現金,最少都給了500萬元以上。
經法院核查,洪女士本身的工作收入不高,但是她在涪城區和高新區都有一套房產,名下還有一輛保時捷,這顯然不是林女士薪水所能承受的,她跟杜先生之間確實存在經濟往來。
林女士認為杜先生用夫妻共同財產贈于洪女士,損害了她的合法權益,要求洪女士返還300萬餘元。
而洪女士表示,她跟杜先生是喝了“血酒”的結拜兄妹,並沒有存在不正當關係,杜先生給她轉帳是為了打理一些生意,每次轉帳她都會以現金的管道返還給他,並沒有侵害“夫妻共同財產。”
洪女士沒有更多的證據證明她把錢還給了杜先生,她的解釋其實也非常牽強,而林女士和杜先生這邊出具了各種轉帳記錄和聊天內容,法院最終認定杜先生和洪女士之間的情人關係。
我國是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婚姻編明確規定禁止婚外同居現象,杜先生和洪女士試圖以金錢的管道維繫婚外情,有違公序良俗,破壞我國神聖的婚姻,給予嚴厲譴責,而杜先生在贈予她這筆錢後,並沒有取得相應的對價,不屬於有償取得,需要返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詳細規定: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决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杜先生這段婚外情顯然是瞞著林女士,這筆款項也並不是用在雙方的生活上,更沒有經過林女士同意,贈予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洪女士侵犯了林女士的合法權益,應當返還林女士320萬餘元。
法院宣判後,贏得了社會上的高度讚譽,同時嚴厲打擊那些婚外情現象,洪女士付出了20年,到頭也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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