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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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自10月20日起,正式啟動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12月1日起,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將在長三角全域範圍內全面實現。今年以來,為持續深化戶政

記者從省公安廳獲悉,自10月20日起,正式啟動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12月1日起,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將在長三角全域範圍內全面實現。

今年以來,為持續深化戶政領域“放管服”改革、固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深入推進“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我省已於9月1日實現了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全省通辦”。為進一步推動警察戶籍領域政務改革成果惠及於民,在公安部治安局統一部署指導下,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機關全面總結經驗,經過系統改造、聯調聯試,决定自10月20日起,正式啟動長三角區域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届時將為長三角區域內戶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學習、生活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12月1日起,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業務將在長三角全域範圍內全面實現。

首批試點單位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蘇省南京市、蘇州市、鹽城市;浙江省嘉興市、紹興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黃山市。

據瞭解,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滬蘇浙皖戶籍人口,到試點市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業務辦理視窗均可受理。年滿16周歲的,申請人本人交驗《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監護人提供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還需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名簿(如未登記與申請人親屬關係則需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係的資料)。

申請人可自願選擇到受理點現場領取或通過速遞管道領取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免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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