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失敗的家庭教育引發悲劇,北京“2·3男演員吳若甫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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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但是這片片子也只還原了70%,現實生活當中的綁匪王立華,可比電影裡面的角色還要殘忍。王立華就是一個典型的“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的人。王立華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4年2月3日綁架了影視演員吳若甫,平谷一案,警方就注意到了這個幫派,當天晚上10點多,王立華準備去拿贖金,剛剛一露面警方馬上將其抓捕。2005年9月14日上午10點,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人如鴻毛/命若野草/無可救藥/卑賤又驕傲/無所期待/無可乞討/命運如刀/就讓我來領教——《傲慢的上校》。

《解救吾先生》是2015年上映一部綁匪電影,這部片子是根據真實案件加以改編,還原程度超過70%,片中的綁匪張華(王千源飾演)是幕後老大,他的作案手法極其殘忍,號稱“最冷血的綁匪”。

但是這片片子也只還原了70%,現實生活當中的綁匪王立華,可比電影裡面的角色還要殘忍。

王立華就是一個典型的“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的人。

王立華出生在北京,上面有一個姐姐,父母都在組織上班,家庭還算是富裕,王立華在父母的寵愛下,成了家裡面的孩子王,非常調皮、也很霸道。

上了學後,王立華發現自己不再特別出眾了,沒人和他玩,也沒人聽他的話,這讓王立華很是苦惱。為了讓同學們的“聽話”,王立華採取了最簡單的辦法,用糖果利誘同學,通過給他們一些好處,圍在王立華身邊的人多了起來。

年僅9歲的王立華很享受這種呼來喝去的當“老大”的感覺,但是想要維持這種虛榮感,需要一筆不小的錢,王立華雖然不缺零花錢,但也經不住這麼消耗,零花錢不够,他就從父母那裡騙錢花,騙來的錢不多,王立華就從家中偷錢。

父母發現家中丟了錢也只是認為孩子還小,等過幾年就懂事了,但他們也不敢將錢放在家裡面,家裡面沒錢偷,王立華就盯上同學和老師的錢包,因為偷錢,王立華的父母也經常被叫到學校去。

王父此時意識到兒子性格的問題,他想要强行糾正過來,對他不是打就是罵,這反而更加刺激王立華。

12歲那年,王立華因偷錢被打離家出走,父母找了一個星期,找到了流落街頭變成乞丐的王立華。

王立華絲毫沒有悔改之心,對母親說:“他把我往死裏打,我這輩子都不回那個家,除非是你跟她離婚,否則別想見我。”

一個星期後,父母離婚,王立華跟著母親一塊生活,母親本以為自己能管教好他,可沒想到他還是繼續在家裡面偷錢,家裡面沒錢就偷鄰居和商店的錢。這讓王立華成了當地警察局的常客,可他年齡小都是思想教育了一番。

17歲,王立華從小偷小摸,變成了搶劫,1995年,他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搶劫了2萬多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QJ、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王立華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2002年提前釋放,但是這一次的勞改並沒有讓他有所悔過,出獄之後他决定幹“大事”,就在他準備重新走入社會時,他决定先殺了自己的母親,只要沒有這些家人,他就沒有任何後顧之憂。

吃晚飯時,王立華數次拔出尖刀,一次又一次的抽出,一次又一次收回去。始終沒有下手,或許在他心中還留有最後一絲人性。

2003年初王立華離開了家,他走上了一條瘋狂犯罪的道路,

王立華先是在河北、東北弄到了一些獵槍,在購買槍支時認識了一個叫王大亮的人,之所以會記住他,是王大亮家裡面有錢,他的父親是一個億萬富豪,王立華跟踪了王大亮數日,在平谷區一個綁架了王大亮,並索要500萬的贖金。

王立華綁架的目的很簡單,就是為了錢,拿到300萬後王立華就撕票了,這300萬大部分都被王立華一個人獨吞了,不是用來賭博就是用在吸毒上面。錢花光他們就出來綁架人,他的第二個目標本想綁架王小亮,但沒成功。

2004年2月3日綁架了影視演員吳若甫,平谷一案,警方就注意到了這個幫派,當天晚上10點多,王立華準備去拿贖金,剛剛一露面警方馬上將其抓捕。

審訊的時候,王立華表示要見自己的女友一面,警方以為他想通了,沒想到王立華是想女友從他內褲中拿出一把木頭鑰匙開鎖。

2004年8月31日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王立華被帶進法庭時,臉上還帶著笑容,審判書長達34頁,犯故意殺人罪、綁架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39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我國在槍支管理方面一向都非常嚴格,《槍支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5年9月14日上午10點,王立華、董立民、王慶曉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王立華在即將執行死刑留下了“悔恨”的淚水,但在警察看來,如此兇殘的悍匪哪可能一朝悔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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