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警發佈最新“隨手拍”舉報處理結果,遮擋號牌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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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20日,北京市交管局發佈最新一批“隨手拍”舉報的處理情况。記者發現,貨車在禁限時段內進入城區行駛,遮擋號牌的較為常見。朝陽支隊接到市民“隨手拍”舉報,東四環主路朝陽公園橋南,一輛貨車遮擋號牌。經過警察的詢問,張某某承認了違法行為,勁松大隊對他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反禁令標誌訓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5分。張某被昌平支隊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

10月20日,北京市交管局發佈最新一批“隨手拍”舉報的處理情况。記者發現,貨車在禁限時段內進入城區行駛,遮擋號牌的較為常見。

朝陽支隊接到市民“隨手拍”舉報,東四環主路朝陽公園橋南,一輛貨車遮擋號牌。

按照北京規定,每天6時至23時,五環路(不含)以內道路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根據市民提供的時間線索,貨車白天進城,顯然違反了通行規定。,駕駛員將車輛號牌遮擋,但是車輛尾部噴塗的放大牌號被市民記錄下來。朝陽交通支隊勁松大隊立即開展了調查,通過車輛登記資訊,聯系到了駕駛人張某某,要求其到交通隊接受調查。經過警察的詢問,張某某承認了違法行為,勁松大隊對他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反禁令標誌訓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5分。

朝陽交通支隊雙橋大隊也接到市民隨手拍舉報,在朝陽區興隆街,一輛箱式貨車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和前一輛不同,這輛車的司機將號牌和車身放大號一起擋住了。

朝陽交通支隊雙橋大隊立即開展調查,調取了近期該地區的監控視頻,查找到了違法車輛。10月9日,駕駛人魏某某來到了交通隊,承認在禁限時段內,他駕駛的貨車不得在該地區行駛,便將號牌和放大號遮擋,躲避違法抓拍設備。雙橋大隊對他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違法禁令標誌訓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300元,駕駛證記15分。

9月1日,一輛車號為(豫RR****)的白色小型客車行駛在六環路時,引起了周圍市民的注意,認為該車號牌可能被動了“手脚”,便通過隨手拍平臺向交管部門舉報。

昌平支隊立即開展調查,由於市民未能記錄該車原始號牌,警察便調取了沿線的視頻監控,結合車型、車號、行駛路線等線索進行逐一核對。經過大量的工作,終於在視頻監控中發現了嫌疑車輛。警察隨即與車主取得了聯系。9月16日,當事駕駛人張某來到交通隊,承認了自己為了躲避電子監控設備拍攝,將原號牌的“P”變造為“R”,也承認了他的違法行為。張某被昌平支隊處以罰款5000元,駕駛證記12分,行政拘留15日。

9月24日,線民反映,當日7時,在北二環主路鼓樓橋入口處,一輛白色“寶馬”小客車壓實線並道。

西城交通支隊立即開展調查。根據視頻中記錄的車號,警察調取了該車登記資訊,電話聯繫到了當事駕駛員張某。9月27日,張某到交通隊接受調查。詢問中,張某承認了當日交通違法行為,由於當日有陰雨天氣,又正值早高峰,道路通行車輛較多,為了超過前車,便壓實線並道超車。警察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雨天路面情况更加複雜,更應小心、謹慎駕駛,保證行車安全。西城支隊對其駕駛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訓示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9月26日,線民反映,當日7時42分,在德賢路進京方向往南四環外環匝道處,一車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豐台交通支隊立即開展調查。根據圖片中的線索,警察確定了涉事機動車,電話聯繫了車主朱某某,告知其交通違法行為。9月27日,朱某某來到了交通隊接受調查,對自己佔用應急車道的違法行為予以承認。豐台交通支隊對其非緊急情况時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行駛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罰款200駕駛證,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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