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不滿物業服務,拒交5年物業費被告上法庭!法院判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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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往,業主不滿意物業服務質量,拒繳物業費的情形很常見,雙方還訴諸法院。通報中,天某物業公司系某社區物業服務組織,馮某系該社區業主。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馮某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主張馮某拖欠金額5124元,違約金金額2376元,雙方形成糾紛,告到了法院。

河南商報首席記者陳朋沖

以往,業主不滿意物業服務質量,拒繳物業費的情形很常見,雙方還訴諸法院。法院怎麼判,大家都關心。

10月20日,省高院通報了一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典型案例。

通報中,天某物業公司系某社區物業服務組織,馮某系該社區業主。2011年5月,馮某接收房屋時同該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定,約定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每月每平方米0.9元,每半年繳納一次物業費,逾期按所欠費用日萬分之五收取滯納金。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馮某未繳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公司主張馮某拖欠金額5124元,違約金金額2376元,雙方形成糾紛,告到了法院。

河南商報記者瞭解到,對於為何拒交物業費,馮某提供大量照片和視頻資料等證明,天某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物業服務契约是物業服務企業與業訂立的,規定由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對房屋及其配套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專業化維修、養護、管理以及維護相關區城內環境衛生和公共秩序,由業主支付報酬的服務契约,本案中物業公司實施了物業管理服務,馮某應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拖欠不交構成違約。

法官稱,馮某不能因物業公司個別地方做得不足,以拒交物業費的管道對抗物業服務瑕疵,從而影響整個社區正常的物業管理,支持天某物業公司要求馮某給付物業管理服務費5124元的訴訟請求。

但法官也認為,天某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時確實存在一定瑕疵,為緩解雙方衝突,促進天某物業公司重視物業服務質量,遂將違約金酌定减少為500元。

法官介紹,物業費的收取具有公共内容,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抗辯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契约,或履行契约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如果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就不交納服務費,物業服務質量肯定無法維繫,陷入惡性循環,最終受損害的是社區全體業主。

同時,物業服務企業也不應只關注收取費用,應不斷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如果因為提供的服務質量瑕疵,造成了業主的人身及財產損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熊子文呂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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