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時主動報備。10月2日以來有甘肅張掖市、嘉峪關市、內蒙古阿拉善盟、陝西西安市旅居史的來(返)青人員,請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組織、飯店報備相關情况,接受社區健康管理,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二、增强風險防範意識。請廣大群眾保持警惕,密切關注疫情動態和中高風險地區資訊發佈,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地區。同時,做到不聽謠、不信謠、不傳謠,認真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和義務,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規定。
三、切實做好個人防護。儘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氣不流通的場所。不提倡聚集和聚會,不參加大規模聚集活動。避免接觸處於居家隔離狀態的人員。科學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手衛生、保持社交距離,文明用餐,遵守1米線,室內常通風和清潔消毒,不隨地吐痰,咳嗽打噴嚏時注意遮擋。
四、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若出現發熱、乾咳、乏力、嗅覺味覺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不適症狀要立即就近就診,就醫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醫時如實報告相關的旅居史和接觸史。
五、積極接種新冠疫苗。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是預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請12周歲以上符合接種條件的羣衆,就近到接種點完成接種。
六、“飯店、飯店”管理。全省各飯店、飯店、民宿等提供住宿場所組織必須落實對所有入住旅客測溫、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發現有中高風險地區以及有疫情發生地所在都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員要及時向所在社區(村)報告,並配合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七、“兩站一場”管理。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要加强排查管控,嚴格落實測溫、查驗行程碼、健康碼,採取各種形式提醒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都市旅居史的入(返)青人員主動報告。
八、法律責任。因瞞報、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青海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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