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咱們老百姓來說,買賣房子是大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隨著契稅法的頒佈,很多人擔心買房稅收負擔會不會上升?之前的稅收優惠政策還會不會延續?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這就來為大家講一講買賣房屋稅收政策那些事兒。
契稅法實施後,稅率並未上漲
近日,記者瞭解到,巴彥淖爾市按照全國統一執行日期,於9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官方網站可以査詢到,新執行的稅率與之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保持一致,仍然是3%-5%,《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决定》中明確,我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為3%,與原稅率保持一致,並未上漲。
契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大家最關心的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和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優惠政策也將繼續執行。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第一條法的規定,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新政執行後以下情形
可免征或者减征契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組織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2.《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內蒙古自治區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决定》第二條規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未超過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費的,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舉個例子
如果弟弟將房屋贈與哥哥,根據《契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贈與、房屋贈與,應當徵收契稅。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計稅依據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朋友之間互換房屋,根據《契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應當繳納契稅。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計稅依據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買房時和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價格中包含增值稅,根據《契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含增值稅,所以這部分增值稅不需要繳納契稅。
購買的房產過戶後,因為開發商違約,法院判決契约撤銷,根據《契稅法》及相關政策規定,前期繳納的契稅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還契稅。
來源:巴彥淖爾晚報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實習記者楊陽/文
編輯:喬鴻校對:馬彥臻
監審:常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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