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我市從8月1日起全面推行行政覆議體制改革以來,成效顯著,全市行政覆議機關由375個减少到42個,羣衆申請行政覆議更便捷高效。
所謂行政覆議,是政府系統自我糾錯的層級監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爭議的救濟制度,行政覆議通過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可以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從而規範政府行政權力運行。
“1991年,我國《行政複議條例》開始實施,1999年、2007年又相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實施條例》。”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我國很早就有了行政覆議相關法律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仍面臨不少問題。
例如市民對一起交通處罰不滿的話,以前申請行政覆議的通路只有兩種,一是若所屬地為非城區地區,那麼市民可向當地區(縣)警察局或者所屬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覆議。二是若所屬地為城區區域,那麼只能向該區(縣)公安分局申請行政覆議,區(縣)政府則無權受理相關申請。
“這樣的情况不利於羣衆申請行政覆議。我們調查發現,超過80%的市民都希望人民政府能作為行政覆議機關,而不是涉事部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讓羣衆申請行政覆議更方便、更高效,我國從2017年開始在浙江、山東、廣東等地開展了行政覆議體制改革試點。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重慶在渝中、大渡口、永川、黔江、萬州等地進行試點。以萬州為例,試點改革以來,萬州區年均受理的案件從120件上升到200件左右。
試點積累了經驗,今年8月1日,我市開始在全市推行行政覆議體制改革。除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覆議機關”的改革要求,市和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不再受理行政覆議案件。我市行政覆議職責統一至市人民政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行使,實行行政覆議案件“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决定”。改革後,全市行政覆議機關由375個减少到42個。
“機构和管轄模式的綜合與簡化,帶來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羣衆申請行政覆議更便捷高效,相關機構受理的行政覆議案件數量也明顯提升。”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以市政府的情况來看,自8月份行政覆議權集中以來,截至9月30日,市政府新收行政覆議案件606件,較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04%,效果十分明顯。其中,僅8月一個月就處理案件267件,較去年同期上升138.39%。
此外,對行政覆議中適合調解結案的,我市司法部門還採取了調解管道來化解申請人與行政機關的行政爭議。
前不久,我市一家從事金屬加工的民營企業因為環保措施不過關,被區縣環保部門查處並勒令關停。該企業有數百名員工,一旦停工,工人則將面臨失業的困境。
事後,該企業就此申請了行政覆議。不過,行政覆議人員調查發現,環保部門掌握的證據詳實,處罰也有理有據,處罰决定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我們也得考慮企業的實際情況。”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行政覆議人員在瞭解案情後,主動走進企業送政策、送服務。按照法律要求,企業必須關停,不過,行政覆議人員本著為工人考慮,聯系了多個部門進行協調、指導,幫助企業剝離污染環節,並協調企業擇址重建。現時,衝突已成功化解,該企業正在積極整改中。
“改革將進一步推進行政覆議的公平與統一。”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說,行政覆議案件由政府統一受理、審理和决定,也讓案件裁判尺度相對統一,避免了原先不同部門辦案標準不同、尺度不一、行政覆議權威性不高問題,有利於建立一套更加完善的行政覆議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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