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跡!平凉“明發·歐洲城”業主遇退款難,住建局介入後仍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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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14日,二三裏資訊以“全款購房後發現開發商無證預售,平凉“明發·歐洲城”業主遭遇退款難”為題報導了段女士在“明發·歐洲城”樓盤購房後,發現房屋不具備預售證,且遲遲無法交房,想讓開發商退還購房本金及利息一事。按照平凉市住建局的回復,此事已經圓滿解决,開發商和段女士也達成了一致。

9月14日,二三裏資訊以“全款購房後發現開發商無證預售,平凉“明發·歐洲城”業主遭遇退款難”為題報導了段女士在“明發·歐洲城”樓盤購房後,發現房屋不具備預售證,且遲遲無法交房,想讓開發商退還購房本金及利息一事。

“明發·歐洲城”樓盤圖,圖片來自網絡

10月14日,二三裏資訊注意到,甘肅省平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對此事給出了回復。其中提到,段女士於9月15日向平凉市住建局反映,市住建局於9月15日向平凉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發《房地產行業檢查整改通知書》(平房整通[2021]第10號),要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違規預售行為,撤銷認購協議,將定金及預售款退還給買受人。

平凉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收到《房地產行業檢查整改通知書》(平房整通[2021]第10號)後,立即聯系段某某商議退款事宜,但段某某始終堅持在退還50.7543萬元房款的基礎上,按中國人民銀行2020年同期貸款利率4.35%計算,賠償2年利息44156元,雙方就退款問題始終不能達成共識,導致該問題至今不能解决。

9月29日,平凉市住建局召集信訪人段某某、平凉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市住建局法律顧問召開協調會議,協商决定由平凉市鼎盛置業投資有限公司退還段某某50.7543萬元房款並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留言人段某某同意處理意見。

按照平凉市住建局的回復,此事已經圓滿解决,開發商和段女士也達成了一致。看到此回復內容後,段女士卻感到很不可思議,她向二三裏資訊介紹,事實並非如此。

段女士介紹,自己確實參與了協商,當時雙方商定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退還利息,但並未商定退款利率是多少。在住建局協商結束後,雙方針對存款利率多少的問題再次產生爭議,段女士査詢了2020年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50萬以上的存款平均利率均在2.25%以上,但開發商卻只給出了0.3%的活期存款利率,算下來僅有一千多元,段女士拒絕,事情再度陷入僵局。

10月15日,針對此事的商議情况,二三裏資訊致電平凉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科,工作人員稱“可聯系外宣部門瞭解此事”,隨後掛斷電話。

律師說法: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利息

針對此事,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契约,應當認定無效。”,本案“明發·歐洲城”項目預售許可證早在2019年1月12日被住建局收回,段女士購買時,無預售證,故段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约歸屬無效。

趙良善強調,既然段女士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契约歸屬無效,那麼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涉案樓盤未取得預售證,開發商存在過錯,故段女士有權要求退房款,及賠償損失。這裡的“損失”包括購房款的利息損失。

趙良善建議,段女士儘量與開發商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段女士可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事更多情况,二三裏資訊(新聞報料ersanlinews)將繼續關注。

(華商報記者楊德合編輯展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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