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兩男子酒後“戲精附體”上演一出“好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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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大眾街派出所接到羣衆報警稱,轄區某社區西門口有人打架,接警後,大眾街派出所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前往事發現場。案件發生後,分局督察大隊第一時間介入,對案件辦理展開全程監督。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對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自己酒後的行為後悔不已。現時,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喝酒闖禍的情况

時常發生在日常生活中

因為酒精對思想的麻痹作用

導致在醉酒情况下

人們常常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小出洋相是小事

大到進入派出所

就不應該了

適量飲酒

是必須約束自己的行為

近日

大眾街派出所破獲1起故意傷害案件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這起案子與喝酒又有什麼關係呢

來看案件詳情

近日,大眾街派出所接到羣衆報警稱,轄區某社區西門口有人打架,接警後,大眾街派出所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前往事發現場。案件發生後,分局督察大隊第一時間介入,對案件辦理展開全程監督。

警察到達現場後,經調查瞭解,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酒後到某社區附近量販店買東西時,恰巧看見被害人王某與量販店老闆發生糾紛,此時王某頭暈目眩,說話前言不搭後語。這種情況下,他依舊參與了勸架,醉酒狀態中的他,越勸越亂。反而與被害人王某發生了口角。老闆見狀,將他們三個人分開勸離了量販店。酒後頭腦發熱的倆人生氣不已,在返回社區途中,與被害人王某再次相遇,便上前理論。誰知,沒說兩句話三人發生了激烈的爭吵,吵架一發不可收拾隨之陞級成拳打脚踢,最終致使被害人王某身體不同程度受傷。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對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對自己酒後的行為後悔不已。現時,犯罪嫌疑人張某、王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小編再再再次強調

根據每個人的耐受能力

酒量有大有小

酒後的狀態也不盡相同

根據相關資料

根據飲酒量——喝了多少

水中乙醇濃度——酒的度數

個體的耐受性相關——酒量

一般分為三期

第一期

興奮期,即感到頭痛、心快、興奮,有的人表現健談、情緒不穩定、易激怒,也有的人表現為沉默孤僻。

第二期

共濟失調期,可出現步態蹣跚、語無倫次、動作笨拙、噁心、嘔吐、困倦。

第三期

意識障礙期,患者進入了昏睡狀態,面色蒼白或潮紅、皮膚濕冷,嚴重的可出現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

喝酒誤事

酒後控制不住自己

總會幹下一些酒醒後

後悔萬分的事情

所以在酒桌上推杯換盞時

切記不要貪杯

|編輯:木子

|來源:西寧警察

|律師顧問:延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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