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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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3元,適用於海口、三亞、洋浦經濟開發區;
2
二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4元,適用於儋州、三沙、瓊海、澄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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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9元,適用於文昌、萬寧、東方、五指山、樂東、臨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瓊中、白沙。
《通知》明確,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1年12月1日起執行。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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