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浙江金華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近日,男子方某某因擾亂訴訟秩序被金華市中院司法拘留10日!而為他製作錦旗的廣告公司也被罰款1萬元!
方某某是經營捲煙零售等項目的個體工商戶。
2019年8月,方某某從黑龍江省大慶市購入真品國產捲煙共37條,並在無准運證明的情况下,將上述捲煙分4個包裹從大慶市快遞至衢州市。
在金華市金東區某快遞分撥中心,該包裹被金華市煙草專賣局查獲。
為此,煙草專賣局對方某某作出罰款3000餘元,並責令改正上述違法經營捲煙行為的行政處罰决定。
(知識點: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在沒有烟草准運證明的前提下,郵寄烟草不能超過兩條,否則涉嫌違法。)
2019年11月26日,方某某認為煙草專賣局在他未到場的情况下就開箱檢查的行為涉嫌越權執法、收集處罰證據程式違法,不服該行政處罰决定向金華市婺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婺城法院審理查明後,認為煙草專賣局有權在金華市轄區內依法對涉案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活動進行檢查處理。
雖未通知方某某到場即開箱檢查存在程式瑕疵,但其查處過程公開、透明,且由快遞工作人員在場見證,查獲內容符合客觀事實,囙此行政處罰决定並無不當,依法駁回了方某某的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生效後,方某某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
2021年9月6日,金華中院經審查後裁定駁回三审申請。
依然不服上述結果的方某某於2021年9月22日向金華市中院寄送了帶有“渾渾噩噩亂用法律”等侮辱性語言的錦旗一面,辱駡法院工作人員。
法院方面表示,“方某某製作錦旗的行為是對法院工作人員的侮辱,擾亂了訴訟秩序,而為其製作錦旗的公司明知該侮辱行為是針對國家司法機關,仍為其製作亦屬不當行為。”
近日,金華市中院依照相關程式迅速展開行動,及時向衢州法院、警察聯系請求協助後,對方某某及衢州某廣告公司執行了處罰。
在處罰過程中,該廣告公司對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作出了反省,並表示一定會對內加强法治培訓,杜絕此類情况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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