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堪比戰爭。2014年昆明某地拆遷涉黑,釀“最嚴重拆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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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文3690字,閱讀需要約11分鐘。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晉寧縣“晋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在建項目施工中,施工人員與村民發生衝突,造成8人死亡,18人受傷。此事件被媒體稱作:迄今、最嚴重的拆遷衝突。10月14日,項目建設方近千名人員進場恢復施工。10月14日上午11點左右,昆明晉寧富有村村口的“保土地值勤點”,二十多輛卡車開始集結。13日,富有村村民聽說施工方將於近日强行開工。

【導讀】

昆明10.14涉黑拆遷血案,各方說法不一

征地補償款,與實際補償總額差2516萬元

作者:如去佛

正文3690字,閱讀需要約11分鐘。

拆遷(圖文無關)

2014年10月14日,昆明市晉寧縣“晋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在建項目施工中,施工人員與村民發生衝突,造成8人死亡(施工方6人,村民2人),18人受傷(重傷1人,輕傷7人,輕微傷10人)。

此事件被媒體稱作:迄今、最嚴重的拆遷衝突。《京華時報》當時報導了兩個村民被打身亡經過。

村民張先生稱:他的父親張勝,當年51歲。那天中午,他獨自一人去趕集,下午2點多回家。經過村口時,路口圍了很多身穿統一藍色制服的男子,把他堵在路口,“我父親說是富有村的、要回村,隨即被對方用鐵棍打”。

另一村民舒先生說,他的丈人(舒喚章)和丈母一起趕集回來,大約下午2點半左右,經過村口時,對方詢問是哪裡人,老丈人回應為富有村,便被四五名男子拿著鐵棍追打。

根據昆明市警察局新聞發言人的介紹,死的6名施工方人員,4名是被燒死的,2名是互鬥中被打死的。

昆明市政府新聞辦當年10月16日對此事做過通報。通報內容是: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查明,晉寧縣城鎮富有村部分村民因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項目建設問題,與建設施工方素有衝突糾紛,以致項目於今年5月中旬以來陷於停滯狀態。

10月14日,項目建設方近千名人員進場恢復施工。當日,正在富有村吃早餐的8名施工方人員被村民扣押至村內捆綁手脚後毆打,並被潑汽油後,拖至村外項目施工現場附近道路上。

之後,百餘村民持械沖向施工現場,施工方事前組織的數百名持械著統一服裝人員與村民發生短暫激烈衝突。在此過程中,村民向對方投擲自製燃燒瓶,並點燃被扣押人員身上的汽油,施工方人員也持械與村民對毆,現場互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其中,建設施工方6人死亡(其中4人為被村民非法扣押人員,且均有燒傷痕迹),村民2人死亡,雙方共計18人受傷。

施工方出動的人員車輛

在搜狐等媒體的報導中,村民說法與此不同。

10月14日上午11點左右,昆明晉寧富有村村口的“保土地值勤點”,二十多輛卡車開始集結。卡車上運著上千名身著制服、避彈衣,頭戴鋼盔的打手。他們一手提著鋼盾,一手提著長刀或長棍,身上掛著裝滿石頭的掛包。發現村口被占,富有村村民也紛紛跑回家,提起鐵叉、木棍甚至鍋鏟來自衛。

中午12點左右,兩千多名富有村村民及鄰村趕來幫忙的村民,在村口“保土值勤點”處,與一千多名打手開始對峙。中午時候,打手一方看到村民人數眾多,便派了八個全副武裝的打手進村裏查看底細。

村民抓獲這八名打手後,以他們為人質,隔空喊話,要求對方進村談判,未獲回應。對峙持續到下午兩點左右,衝突開始。一方,是一千多名全副武裝的打手;另一方,是兩千多名手提農具的村民。打手從三路包抄,向村莊進攻。

村民說,打手們向村民投擲了催淚瓦斯,“灰色的氣體一冒出來,我們就開始止不住的流淚”。因為打手們人手一面盾牌,富有村村民便把家裡的汽油灌進啤酒瓶內,製作了很多燃燒瓶,向他們投擲。燃燒瓶用完了,便拎起地上的石頭砸。

一場激烈的打鬥過後,最終富有村村民封锁了打手進村,雙方各有傷亡。村民從抓獲的打手口中得知:這次衝突的背後是一比特當地知名的石礦老闆,姓楊(即:楊汝明),綽號為“賊老五”,有黑社會背景。這些打手一部分是賊老五礦裏的工人。賊老五告訴他們,必須要來,不來就開除。另一部分是從當地混混裏召集的人手,每個人的費用是300元每天。

為購買裝備,“賊老五”還投入了100多萬,滿載打手的二十多輛卡車是從晉寧縣駕校開來的。在接受新京報採訪時,富有村的村民說出了更具體的細節。

13日,富有村村民聽說施工方將於近日强行開工。14日早上,有村民發現8名村外人在富有村一家羊肉米線店吃早餐,“他們穿著統一服裝,行為很可疑。”隨後,就被村民用繩子捆住8人手脚,押到村口的一間收廢品的平房裏。

被捆綁的施工方人員

“問他們是誰派來的,他們開始不肯回答,村民就踢了他們幾下。後來他們承認是開發商雇的黑社會請他們來的,每人發300元,雇了上千人,準備來富有村嚇唬村民,遇到抵抗,就打人。”

對比上述內容,可看到說法明顯不一致的地方。不過,梳理相關的報導,如去還是能够得出衝突陞級的大體脈絡。

自2010年項目征地以來,當地村民與開發商因補償問題一直未解决,衝突不斷陞級。死者張勝的兒媳李江燕說,因為征地補償問題,當地村民和項目開發商一直存在衝突。“這個項目從征地到建設,他們從來沒有正式簽過征地補償協定。以前的一些地就是被强占過去的。”

李江燕表示,由於項目的侵佔,他們全家生活困難,最初承諾的12萬元一畝的補償、後來也變成了每個人4.3萬元。“以前我們這裡都是農田,種菠菜、生菜、油麥菜等大棚蔬菜,每畝一年能有7萬多元的收入。所以聽說每個人只有4.3萬元的補償後,很多村民拒絕。”

當地一比特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幹部介紹,這個項目本來在2014年5月14日已具備復工條件,但是2014年5月17日,由於村民封锁,項目繼續停工。當年6月3日,富有村上千村民就因為對抗強征、和項目施工人員發生過一次激烈對抗,村民持農具擊退700多名強征人員。但是,政府相關部門當時未能妥善解决此事,為10月份的流血衝突埋下了隱患。

作為導致這次衝突的最根本原因,北青報對補償款的事情做了調查。

時任晉寧縣縣長嶽為民說,專案規劃用地涉及富有村1787.3105畝,確定的補償標準為每畝11.5萬元,遠高於市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標準(晉城鎮所轄區域屬二類區,征地補償標準為5.71萬元/畝)。

據晉寧縣征地協定顯示,雙方協商徵用富有村委會的土地。晉寧縣政府出示了2011年12月鎮政府和富有村9個村民小組簽訂的征地協定及2012年4月簽訂的征地協定(增補),且附有青苗補償協定。簽字人為晉城鎮法人代表和富有村法人代表及各村民小組組長,協定對征地面積、征地款及支付方式等進行了確定。

施工方與村民衝突

一份2012年2月15日發文的富有村土地徵收補償款分配方案表明,在征得大多數人同意的前提下,征地款將在全村11個組人員中按人均分配,並由村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在各小組村民領取補償款的征地人均分配資金兌現錶上,某記者看到村民的領取簽字、金額、身份證號、手印,人均領取4.3萬餘元。

但這裡“征得大多數人同意”的說法,並沒有得到富有村村民的認可。當時的富有村書記李雲祥對記者解釋,征地當初曾經有過幾個分配方案,其中包括按畝數每畝補償11.5萬元的管道,也包括每人補償4.3萬元的管道。

他表示,每人4.3萬元的分配管道多數村民同意,所以才被最後確定。可是,村民阿正榮的說法是:“我不知道大多數人同意是怎麼來的,之前沒有徵求過我的意見,我是被強制通知的,而且我根本就不同意。”

阿正榮說,他家承包的7畝土地如果按照每畝11.5萬元的補償管道,他一家應該獲得80.5萬元,而按照人均4.3萬元,最終阿正榮一家4口僅獲得17.2萬元,這讓他無法接受。

北青報的記者還有過計算,如果按照嶽為民的說法,土地確實是按每畝11.5萬元補償的,那麼富有村得到該項目征地補償款約20554萬元。按照李雲祥提供的數據,富有村共有人口4070人。按每人4.3萬元的分配管道,分配到村民手中總計17501萬元,與征地補償款總額相差3053萬元。

對於這筆超過3000萬元差額的去向,李雲祥表示,除每人4.3萬元以外,實際承包土地者還獲得了每畝3000元的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可是,這筆補償在全部征地面積下總共也只有536萬元,將其算入實際補償數額,仍與征地補償款總額相差2516萬元。

這個差額,在媒體的報導中,如去未見有合理的去向解釋。衝突事件發生後,晉寧政法委書記、晉城鎮書記、晉寧縣縣長、晉寧縣公安局長、晉寧縣警察局政委、晉寧縣組織部長等16人給予免職或停職處理。

衝突現場

2016年2月5日,雲南昆明中院對晉寧“10.14”施工衝突致8死18傷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李海英死刑,楊富、陳俊孟死緩,楊汝明、張紅珍無期徒刑。其餘16名被告人以聚眾鬥毆罪被判四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緩刑。

昆明中院的判決書中這麼說:

位於晉寧縣晉城鎮的昆明泛亞工業品商貿物流中心(下稱晋城物流中心)的施工過程多次遭到富有村村民的封锁,致使該工地停工。為了復工,2014年10月12日,晋城物流中心投資方與被告人楊汝明簽訂該工地道路建設施工合作協定,定於2014年10月14日開工。

為達到順利開工的目的,楊汝明組織被告人楊貴明、王興賢等數百人分組,準備盾牌、鋼管等工具進行訓練。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富有村村民獲知此消息後,組織村民商議並進行了安排,决意於10月14日封锁楊汝明方開工,並組織村民準備了散裝汽油、鋼叉等工具。

2014年10月14日上午,楊汝明組織人員到開工地點。8時許,前往集結的楊汝明方被害人王錄應等8人到富有村吃早點時,被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人扣押、捆綁、毆打。隨後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組織村民持工具到村口聚集。

10時許,楊汝明組織大量持械人員到達晋城物流中心工地,並安排楊貴明、王興賢等人帶領各組組員駐守工地主要路口及巡邏。楊富、李海英、張紅珍等人將上述8名被扣押人員分兩組分別帶到村口相鄰的兩個路口,澆上汽油,與對方形成對峙。

15時許,雙方發生大規模持械衝突、打鬥……

宣判後,李海英、楊富、楊汝明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2017年4月,雲南省高院認為,第一審判決對該案認定事實不清楚,證據不足,遂依法撤銷昆明中院的判决,發回昆明中院重審。

2017年12月5日有消息稱,昆明中院將於2017年12月6日上午9時開庭重審此案。但最終結果如何,迄今為止、尚未見有進一步公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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