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書記收金條干預司法,殺人居然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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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倆兒子殺了人,浙商給市委書記送金條求情。在市委書記的關照下,公檢法的官員們“一條龍”為兇手開脫…….最終,兩個殺人犯,一個獲刑5年,一個獲緩刑。現在,隨著市委書記在反腐中落馬,此司法腐敗案事發……根據刑法規定,胡氏兄弟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區檢察院應將案卷移送市級檢察院審查起訴。儘管如此,赫山區檢察院沒有對量刑畸輕的判决結果提出抗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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倆兒子殺了人,浙商給市委書記送金條求情。在市委書記的關照下,公檢法的官員們“一條龍”為兇手開脫…….最終,兩個殺人犯,一個獲刑5年,一個獲緩刑。

現在,隨著市委書記在反腐中落馬,此司法腐敗案事發……

倆兒子殺人後,給市委書記送金條求情

益陽市是湖南的一個地級市。2012年11月3日晚,袁先生和朋友在益陽市“香港城”內的“扇貝王”海鮮店吃亱宵。因坐壞了一個凳子,袁先生與店主胡雙福發生口角。

衝突中,胡的兩個兒子胡勳濤、胡勳恒對袁先生進行毆打,其中一人用匕首將袁先生刺死。袁先生被殺時穿的血衣上,留有被匕首刺穿的5個洞口,位置在胸腹等處。

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殺人案。

胡雙福是浙江永康人,益陽浙江商會副會長,永康市人大代表。事發後,他向益陽浙江商會會長、益陽中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清求助,並通過浙江省康超集團董事長呂某請時任益陽市市委書記馬勇出面,使兩個兒子能够得到從輕、減輕處理。

陳清交代說,當時胡雙福請呂某專程趕到益陽,陳清拿了10萬元現金和一根100克的“百福圖”金條(後經鑒定價值3.3萬元),裝到禮品袋裏給胡雙福用於找馬勇協調關係。馬勇也承認為此受賄。之後,他聯系時任政法委書記陳某、警察局長方某,過問了這個案子。

時任益陽市政法委書記陳某作證稱,馬勇聯系自己過問這個案子,說兇手的父親是浙商,在益陽投資貢獻很大,很不容易,要求予以重視,儘快處理好。

時任益陽市警察局局長方某作證時也供認了此事稱,馬勇給自己打電話,要求公安機關依法公正處理這個案子,保護好胡雙福家人安全,做好死者家屬的穩控工作。

司法腐敗,檢察院公訴科領導受賄後截留案件不移送

胡雙福向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周力軍行賄。周力軍本人承認,胡雙福為了讓兒子獲得從輕處罰,在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前後,於2012年11月底在其家中送了5萬元現金和4條“和天下”香烟,其收下後同意幫忙;2013年春節前,胡雙福又到周力軍家中,以提前拜年的名義送了4條“和天下”香烟(經記者調查瞭解,這種香烟每條價格大約在1000元)。

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李欣健交代,他的上司周力軍將胡氏兄弟命案交給他辦,讓他“幫忙”,並告訴他“家屬會來找你”。2013年1月底、2月初,為使命案在審查起訴環節得到承辦人李欣健的關照,胡雙福在益陽市城區羅馬大酒店門口向李欣健行賄1萬元及4條“和天下”香烟,李欣健收下錢物後答應幫忙。

根據刑法規定,胡氏兄弟有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區檢察院應將案卷移送市級檢察院審查起訴。但這個案件沒被移送,而是留在了赫山區。

根據事後的調查還認定,李欣健沒有根據刑訴法規定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見,在胡氏兄弟命案的起訴書中謊稱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諒解,隱瞞故意殺人的關鍵情節。

政法委書記飯局上向法院院長求關照

在案件還沒公訴到法院的時候,胡雙福就已經提前行動,給時任赫山區法院院長謝德清送禮行賄。

謝德清交代說,2013年二三月份的一天晚上,胡雙福參加了一個飯局,飯局上的人包括謝德清、胡雙福以及益陽市政法委書記陳某。飯局之後,胡雙福在益陽市一家咖啡館的門口送給他4條“和天下”香烟。

5月中旬的一天,胡雙福到法院院長辦公室和謝德清見面,謝德清當場讓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長過問案情,並讓胡雙福處理好死者家屬鬧事的問題,當天中午謝德清還請胡雙福等人一起吃飯。之後,胡雙福又給謝德清送了8條“和天下”香烟、綠茶以及打火機等禮品。

看守所所長推薦律師搞“假立功”證明

2013年5月的一天,胡雙福到益陽市第一看守所所長傅力可的辦公室商量假立功的事,其間湖南大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塗金華剛好也來到傅力可辦公室。

胡雙福說,當時傅力可指著塗金華,說塗金華搞立功是內行,在看守所所長的推薦之下,他才相信了塗金華的能力,給了塗金華3萬元運作此事。傅力可交代,他之前就聽人說塗金華承辦的刑事案件總能搞立功,搞歪門邪道很厲害,於是就向胡雙福推薦了他。

之後塗金華找到益陽市警察局資陽分局副局長譚毅夫、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大隊長黃治國,送給兩人幾條“和天下”香烟。在譚毅夫的幫助下,塗金華從黃治國處獲得了一吳姓男子涉嫌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偵查線索。

2013年6月3日,塗金華與同所律師蔔江波一起到益陽市第一看守所違規會見胡勳濤時,將吳姓男子涉嫌毒品犯罪的偵查線索告訴了胡勳濤,囑咐他反復念讀直至能背誦,然後回到監舍憑記憶寫成舉報信。

益陽市看守所幹警楊超交代,2013年6月,他受所長傅力可的安排,將胡勳濤寫的舉報信從益陽市第一看守所轉出交給了黃治國。隨後,吳姓男子涉毒案被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偵破,塗金華從黃治國處拿到證明胡勳濤檢舉立功的資料。胡氏兄弟殺人命案開庭時,胡勳濤的辯護律師將立功證明材料提供給法庭。

而實際上,禁毒大隊根本沒收到這封舉報信。吳姓男子涉毒案的辦案民警雷某、劉某以及禁毒大隊副大隊長陳某作證稱,這個案子的偵查線索是黃治國告訴雷某、劉某的,他們沒有接到來自看守所的舉報信,案卷中也沒有《獄內案件線索轉出查證通知書》,三人均未出具過胡勳濤的立功證明材料。

法院審委會上院長介紹“案外因素”

案件移送法院審理之後,胡雙福找到時任赫山區法院刑一庭庭長、審委會委員劉非,給了劉非2萬元現金和8條“和天下”香烟,劉非收受後答應幫忙讓被告人得到從輕處罰。

從赫山區法院的相關材料中,可以詳細瞭解到討論對被告人量刑的過程:庭審結束後,合議庭合議得出兩種意見,一種認為,胡勳濤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胡勳恒應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種意見認為胡勳濤應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胡勳恒應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庭長劉非不認可,他認為綜合被告人自首、立功、積極賠償等因素,主犯胡勳濤判有期徒刑4年半就夠了。

2013年7月,刑事審判庭决定將胡氏兄弟命案提交赫山區法院審判委員會研究討論。

開會討論前,為了能讓審委會委員都接受律師提出的“過失致人死亡”的辯護觀點,律師建議胡雙福去找在益陽經商的浙江老鄉錢某,因為錢某和時任赫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委會委員王茂華關係很好。

胡雙福於是通過錢某找到王茂華,送給他能24條“和天下”香烟的香烟票,並委託他將12條香烟的香烟票分別送給另外3比特審委會委員。

倆殺人犯一人被判5年一人獲緩刑

開會討論期間,院長謝德清介紹了“案外因素”:胡雙福對經濟建設有貢獻,市領導希望從輕處理,要求大家綜合考慮這些因素。發表意見時,王茂華和另一比特審委會委員均認為胡氏兄弟命案可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主犯判3年,從犯免刑。

“有些意見太離譜了!”此案主審法官事後接受調查時表示,這個案子,主犯判刑10年以上的事實和證據很確鑿。最終,審委會得出了對胡勳濤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胡勳恒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的結論,胡勳濤的立功情節得到認定。2013年8月1日,益陽市赫山區法院根據審委會結論進行了宣判。

這樣的判决結果,引起了死者家屬的強烈不滿。

死者的多名家屬陸續到赫山區檢察院、赫山區法院表達了應嚴懲兇手的意見,認為法院判決太輕。死者的叔叔則直接指責這起命案判决不公,事實被歪曲。

被害人家屬聘請的律師則認為,這起命案應定性為故意殺人罪,並由益陽市中級法院審理,但這一意見沒有得到赫山區檢察院和赫山區法院的認可。儘管如此,赫山區檢察院沒有對量刑畸輕的判决結果提出抗訴意見。

市委書記落馬後,司法腐敗案浮出水面

但誰也想不到,2014年12月,陳清被湖南省紀委帶走協助調查。陳清說出了他和馬勇之間的種種灰色交易和腐敗問題,包括胡氏兄弟命案。

半年後,馬勇被湖南省紀委調查。彼時,馬勇已經從益陽市委書記升任湖南省委副秘書長。

數月過去,中央政法委向社會公開通報7起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典型案件。7起典型案件中,第一起說的就是益陽的胡氏兄弟命案。

通報中稱,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和緩刑,在該案辦理過程中,時任益陽市委書記馬勇收受被告人親屬賄賂,藉口“保護外來投資者合法權益”,違法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益陽市多名政法幹警和案件辯護律師違法幫助被告人減輕罪責,導致該案重罪輕判。

全國兩會期間,時任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做最高檢工作報告時,也詳細披露了馬勇干預司法案,這是今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提及最詳細的個案。

司法腐敗案涉案人獲刑錶

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市委書記馬勇非法幹預後,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徇私枉法,均構成徇私枉法罪

被告人在擔任辯護人時幫助偽造證據,構成幫助偽造證據罪

被告人職務罪名刑期

譚毅夫益陽市警察局資陽分局副局長濫用職權罪2年

黃治國益陽市警察局資陽分局禁毒大隊大隊長濫用職權罪2年

傅力可益陽市第一看守所所長濫用職權罪、受賄罪2年6個月

楊超益陽市第一看守所警察濫用職權罪、受賄罪2年

周力軍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1年6個月

李欣健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1年4個月

謝德清益陽市赫山區法院院長2年

劉非益陽市赫山區法院刑一庭庭長2年

塗金華湖南大民律師事務所主任2年

蔔江波湖南大民律師事務所律師1年2個月

命案重審,宣判傷害罪改成殺人罪

2016年8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馬勇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

同天上午,同一個法院的另一個法庭裏,胡氏兄弟命案重審宣判。法院將罪名由故意傷害罪改為故意殺人罪,分別判處胡勳濤有期徒刑15年,胡勳恒有期徒刑3年。

2016年8月19日下午,司法腐敗的參與者們分別在郴州市北湖區法院和郴州市蘇仙區法院獲刑。

針對這起司法腐敗案,郴州市中級法院新聞發言人表示,馬勇的主要犯罪事實發生在其擔任益陽市委書記期間,為了公平審判,不在其任職地法院審理。囙此,湖南省高級法院將案件指定郴州市中級法院管轄。

由於馬勇非法干預的胡勳濤、胡勳恒案以及益陽市有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濫用職權、受賄案及其他人員幫助偽造證據案與馬勇案相關聯,故湖南省高級法院將案件全部指定郴州法院審理。

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彭某、姚某在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後現時仍正常工作。據瞭解,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其實一直堅持認為主犯胡勳濤應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是被審委會將意見否定。

2016年10月8日,司法腐敗問題的始作俑者胡雙福,被郴州市中級法院以幫助偽造證據罪、行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轉自:法制晚報(記者毛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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