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慘案今天爆出複雜資訊!衝突是如何激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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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福建莆田上林村重大刑案發生至今,犯罪嫌疑人歐某中仍在搜捕中。各種消息不斷釋出。事情原委還需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莆田事件是孤例嗎?網絡上對莆田事件的反應較大,很多線民同情嫌犯。莆田屬於東部地區,民營經濟比較發達,宅基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相對較高。重要的是,透過莆田事件看到鄉村社會秩序的變化。

採訪、整理:叨叨姐

福建莆田上林村重大刑案發生至今,犯罪嫌疑人歐某中仍在搜捕中。

各種消息不斷釋出。

受害者家屬說,嫌犯不是“老實人”,曾因鄰里衝突打人被判過刑;有村民說,兩家衝突由來已久,之前就曾發生過肢體衝突。

事情原委還需等待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與此同時,互聯網上出現不少同情犯罪嫌疑人的聲音,“維權難”“村霸”“基層幹部不作為”等刺激性字眼頻繁出現。

莆田事件是孤例嗎?它是基層幹部不作為導致的嗎?這類惡性事件以後能不能避免再次發生?

圍繞這些問題,補壹刀採訪了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桂華。

問題一:

網絡上對莆田事件的反應較大,很多線民同情嫌犯。您怎麼看待這件事?

桂華:首先,對於這樣一個惡性事件,法律上的定性應該是明確的,而行凶者會受到法律制裁,這是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其次,我們評論莆田事件之前,不妨對事情做一個簡單的“還原”,看到它的複雜性。

事件涉及的是宅基地和建房方面的糾紛,與兩方面因素有關:

一是經濟因素。

莆田屬於東部地區,民營經濟比較發達,宅基地的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相對較高。我不太瞭解上林村的具體情況,但一般來講,東部地區的宅基地受管控嚴格,新批宅基地的可能性不大,因而宅基地的價值高,可能引發的相關利益衝突是不小的。

二是社會文化因素。

莆田屬於南方地區,宗族傳統比較濃厚。莆田事件中的受害人和施害人,還有接受採訪的同村村民都姓歐,他們很可能屬於同一個大家族。在這種地方,農民的祖業觀念非常强,宅基地不再是一塊抽象的土地,而是一份祖業。

另外還有一種情况可能是,兩家在宅基地問題上存在歷史衝突。比如彼此祖輩當年分家的時候有沒有過分家衝突等,這些細節不太確定,很多農村衝突與生活細節有關,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如果這類情况真的存在,就帶來一個比較大的問題。家務事看起來不大,實際上解决起來卻十分困難。我們在基層調查看到,很多民間衝突涉及上代、上上代的糾紛、衝突和隔閡,再加上經濟因素,建房糾紛很容易成為死結。

分清這兩個因素後,大體可以還原相關場景:一是宅基地的經濟價值比較高,二是村莊比較擁擠,擁擠就產生高度的相鄰問題。風水、採光、道路,歷史、社會、家庭、經濟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全部交織在一起,在具體的宅基地問題上就會產生極其複雜的衝突。

問題二:

基層衝突大多與宅基地糾紛有關?

桂華:在演變成為惡性事件之前,日常衝突在生活中很常見。縱然是在家庭生活中,也多多少少都有衝突。村莊生活更是如此。重要的是,透過莆田事件看到鄉村社會秩序的變化。

過去幾十年,也許鄉村鄰里之間吵過嘴、打過架,但已形成一個相對平衡的局面。你走你的路,我過我的橋。

但到了今天這個社會轉型期,農村經濟日漸發展,相當一部分農民有錢了。還有國家實行的美麗鄉村建設、鄉村振興戰畧等,農村基礎建設得到很大改善,再加上農民對宅基地的天然期待,返鄉建房潮流開始出現。

這就啟動了本來處於沉寂狀態的舊有衝突,它們被翻燒餅式地翻炒出來。

建房與宅基地衝突過去就存在,今天更加突出。有些鄉村對於建房的相關規定是拆舊建新,原拆原建,並要求自建房必須獲得四鄰簽字,以此表明四鄰對該自建房不持抗告,沒有糾紛。有了這份四鄰簽字,村委會才會通過審查,政府才會準予。

四鄰意見書不是簡單的簽個名字表示同意就好。如果四鄰對該自建房有任何具體要求,經過協商後,四鄰意見書會記錄協商結果,比如房子多高,間距多少等等。

一種情况是,鄰里之間原本就存在糾紛,四鄰就是不給簽字。

還有一種情况是,就算簽了字,到了建房的時候,還有鄰居可能以影響風水、有礙採光、不利出行等理由反悔。

問題三:

宅基地一類的糾紛以前是怎麼解决的,現在還能以這種管道解决嗎?

桂華:這就涉及另一個時代背景,那就是村莊在解體。

村莊內部過去存在一種由村裡的老人、家族長輩主導的調解機制。對於很多問題,老百姓心裡是有一杆秤的。而且,在熟人社會中,大多數人注重面子,注重人情,也重視親屬關係。在這種情況下,村莊內部的調解機制通常能够解决大部分問題。

然而,今天的村莊已經走向半熟人社會,甚至陌生人社會了。尤其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很多農民都外出打工、做生意,村莊內部的社會關係在解體,內部的調解力量也就瓦解了。

利益密集、空間擁擠,再加上人與人的關係疏遠和社會調節機制失效,宅基地囙此就演變成為衝突的焦點。

問題四:

一些網友指責基層幹部不作為,您同意這種說法嗎?

桂華:這個問題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對於這類問題,鄉村幹部試圖强力解决,是很難的。

在廣大農村,尤其是宗族文化傳統較濃地區的宅基地,都有比較長的歷史。上世紀五十年代經歷土地制度改革,農村土地變為集體所有,但是相對於其他土地,由於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私產,所以大部分農民的宅基地沒有經過再分配,還是依循繼承制,由此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比較多,一些邊界上存在模糊,到現在就更說不清楚了。

宅基地沒有像都市商品房一樣經過徹底的權利確認。

政府推行農村宅基地確權,但是很多模糊地帶依然存在。退一萬步說,就算宅基地的邊界可以通過花費大量精力予以確定,但那之後呢?

村莊中每個農戶都有四鄰,每個四鄰都可能會有不同要求:你不能建三層,不能建這個尖頂,不能刷這個顏色……法律無法把社會生活的所有細節都加以規定。這時候,村幹部可以調解,但恐怕也難以解决所有“意想不到”的問題。

都市也有類似情况,建捷運的時候就涉及相鄰權的問題,一般通過司法途徑解决。這也是都市治理的大衝突。而農村呢,很多糾紛因歷史遺留問題而起,在法律和事實上都存在“說不清、道不明”的地方,處理起來也非常麻煩。

問題五:

對於類似惡性事件,有沒有辦法避免再次發生?

桂華:舉個例子,都市社區的樓房中,樓上有個小孩整天蹦蹦跳跳,嚴重到影響樓下的生活質量,怎麼辦?

找物業?物業只能調解,卻沒有執法權。找警詧很多時候也沒法強制處理。而且,這個小孩蹦5釐米算譟音,還是蹦10釐米算譟音,沒有標準。如果有了標準,又如何取證……

這和鄉村的宅基地糾紛是差不多的道理,都是轉型期,因為居住緊密,人們在一些日常生活領域產生摩擦。這類問題,想要解决,卻不容易。

莆田事件,不是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還是社會秩序問題。

有網友情緒激昂地指責基層幹部不作為。這需要辯證地看。設想一下,居民因為鄰里譟音侵擾,找到居委會幹部甚至警詧,也不是一下子就能够解决的,因為沒有很好的辦法可以一下子解决問題。

跳出莆田事件本身,就我們在基層調查到的情况來看,很多鄰里糾紛解决不了,不一定就是基層幹部不作為,他們很多時候是沒辦法解决這類問題的。與其將這些事情視為幹群衝突,不如將其理解為基層治理體系無法應對轉型期的複雜衝突。

也就是說,這不是幹群衝突,而是轉型期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秩序供給之間的衝突。

這與都市社區中空調滴水、樓上譟音等事件類似。和鄰居發生摩擦,或者碰到一個不講理的鄰居,就是很鬧心,生活很痛苦,甚至像網上說的“猶如生活在地獄裏”。

問題六:

如果難以根除,那麼我們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緩解這類衝突呢?

桂華:都市本就是陌生人社會,沒有日常衝突的調解機制。而傳統條件下,鄉村是熟人社會,熟人社會就是友好型的。一個人做事太極端了,村裡的其他人都會唾弃他。但如今,鄉村的熟人社會日漸解體,社會的緊密性卻依然存在,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相互的利益交織地帶仍然非常多。如果人與人之間沒有互幫互助的友善一面,鄉村就會變成叢林社會,生活在其中的人就會痛苦。

當鄉村的傳統調解力量不再,法律和國家的力量直接介入的成本很高,這就需要社會治理共同體。

通過新時代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來解决特殊環境中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與秩序供給的衝突。這種社會秩序供給指的不是大的硬體設施,而是日常生活領域中的小糾紛小衝突,有人調解、有人過問。

有人可能會問,村幹部為什麼調解不了?

2018年,福建省頒發了《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鼓勵幹部在大事要事難事中有所作為。

民間糾紛調解需要高超的技巧和羣衆工作能力,如果變成行政任務下達,反而效果不好。

就拿建房子一事來說,建房的有他的道理,不讓建房的也會有他的理由。建房的說,你不讓建,我就鬧事;不讓建房的人也說,你要建房,我也鬧事。村幹部只能做工作,可以調解,但是不是能調解得了,就不一定了。

莆田事件不是一句怎麼辦就能解决的。

日常生活中各種烦乱,不可能找到一把鑰匙全部解開。緊密生活的人們之間一定會產生各種糾紛,它們都是轉型期人民內部社會秩序中難以避免的。

但有一點是確定的,莆田事件不具有高度政治性,不是一個政治衝突、社會階級矛盾,而是一個日常糾紛在某種特殊情况下爆炸了,變成了一個輿情事件。

它提示我們,要站在回應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求的角度,提升社會秩序的供給能力。

圖片來自網絡

标签: 莆田 衝突 桂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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