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財經作者:陳偉納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經過多日的發酵,“深圳灣1號業主疑被仲介吃差價250萬”的消息愈演愈烈,幾個關聯方接連發聲,事件走向開始清晰。
去年底,夏女士通過深圳中原地產看中了一套位於深圳灣1號T6-8C的房子,當時仲介報價5000萬,經過幾番還價後,最終以總價4150萬成交,並分三次結清費用。
今年2月,在辦理完交房手續後,夏女士入住了這套4150萬購買的頂級豪宅。但在入住之後,夏女士偶然間聽到了關於這套房子的買賣“真相”。
二手房買賣及居間服務契约,圖源:網絡
“後來,前業主告知該房源的掛牌價是3800萬,最終前業主實際只收了3900萬,我懷疑有250萬的費用由仲介收取。”夏女士對媒體如是說道。
據夏女士介紹,購買該處房產時,自己已向仲介支付了33.2萬的交易傭金,如今這不知去向的250萬很可能也是被仲介收取了。
夏女士表示,現時自己已經在收集證據,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除了追討這250萬差價外,我的訴求還包括要求仲介公司退還交易服務費,書面道歉,同時也希望大家以後買房子要注意裡面有幾家仲介、仲介費到底是多少,避免上當受騙。”
在“吃差價”事件曝光之後,事件的矛頭幾乎全指向了深圳中原地產。作為“當事人”之一,深圳中原地產在10月13日上午發佈了一則聲明,公佈了對此事的調查結果。聲明中提到,“經中原地產調查瞭解,賣方與深圳市深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署了《房產銷售策劃服務合同》,深安地產收取了這250萬的費用,與中原地產無任何關係。”
深圳中原地產聲明
原以為只是“三個人的故事”,沒想到竟然又出現了一個“當事人”,這個叫“深圳市深安房地產代理”的公司在這場交易中扮演著何種角色?
深安是誰?注册地現為阿裡辦公場所
10月13日下午,深圳市深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安)發佈聲明稱,確實收取了250萬,但這筆錢是與賣方(原業主)簽訂的《房產策劃服務協議》產生的服務費用,賣方授權深安對房屋進行軟裝設計和裝修,並在地產仲介平臺、自媒體平臺等進行推廣。
同時,深安方面還表示,“對於此次交易,買方實際付款4150萬,賣方實際收款4150萬。”這一說法與中原地產表述一致。
深圳中原地產市場部人士告訴時代財經,“買方最後是與賣方(原業主)簽署的契约,支付金額就是4150萬。”但夏女士表示,她從未被告知在這場交易中還有深安這家公司的存在。
深圳市深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聲明
按照中原地產和深安的說法,賣方(原業主)與協力廠商機构(深安)簽訂了合作協定,買方夏女士通過仲介方(中原地產)購買了房產。中原地產與深安雖然都屬於協力廠商仲介,但是兩者並沒有過多交集,僅停留在合作層面,並不存在夏女士所說的“欺騙”行為。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玉臣向時代財經表示,“《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提到,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房屋交易資訊,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從現有資訊還不足以說明仲介機構存在違法行為,但交易過程中一旦出現隱瞞資訊不透明的情况,就是觸犯了律法。具體還是要看原業主與深安之間的合同約定。”
對於深安這家公司,時代財經向多位仲介從業者處打聽,但得到的回答都是“不太清楚,沒聽過這家公司。”
時代財經査詢天眼查得知,深安是一家成立於2016年的房產代理公司,經營範圍包括房地產經紀、房地產行銷策劃、房地產資訊諮詢、自有物業租賃等業務,註冊地址為位於粵海街道科苑路3331號阿裡巴巴塔樓N1棟3層FN30號。
深安工商資訊,圖源:天眼查
10月14日上午,時代財經實地探訪卻發現,科苑路3331號阿裡巴巴塔樓並沒有N1棟,也沒有深安房地產這家公司。在詢問過園區物業工作人員之後,時代財經得到的回答均是“沒有N1棟,也沒有聽過這家公司。”
在經過多番問詢後,時代財經在附近一家仲介門店打聽到,“深安不在阿裡巴巴塔樓,這裡(園區內)只有我們一家地產仲介,深安在深圳灣1號南區。”
科苑路3331路是阿裡巴巴塔樓,時代財經記者陳偉納拍攝
時代財經在深圳灣1號南區找到了深安的所在地,不過門店名並不叫“深安房地產”,而是“深安會”。通過微信蒐索“深圳市深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亦可以查到一個名為“深安會”的微信公眾號。該公眾號的內容以深圳灣豪宅為主,而且都是單個的大戶型房源推薦,通過對房源的重新打造和文字上的修飾,不難看出在很賣力地推介。
微信蒐索深安會
時代財經發現,深安會是一家專注於“產品解讀、豪宅實拍”的協力廠商仲介機構,隸屬行業組織為深圳市房地產仲介協會。
包銷,一個行業裏公開的秘密
一比特不具名的仲介從業人士告訴時代財經,現時行業裏都在流傳“深安是包銷公司”的說法,原因在於深安接下這套深圳灣1號房產後,立即進行了包括軟裝設計、裝修、推廣等在內的工作。
包銷也就是“獨家經銷”,是指供貨人通過包銷協定把某種商品或某類商品在某個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的經營權單獨給予某一包銷商的一種貿易方式。也就是說包銷商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對指定的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
“在深圳,出現二手房包銷的現象很正常,特別是價格高、面積大的豪宅,這種情況更是普遍,很多業主會找到包銷公司,簽訂合同之後重新裝修再出售。”這名仲介介紹道,最後的成交金額裏會包含裝修的費用,除去包銷公司與賣方業主約定的成交價格和裝修費,剩下的就是付給包銷公司的酬勞。
對於深安是不是在這場交易中充當“包銷公司”的角色,王玉臣表示,現時原業主與深安具體簽訂了什麼契约,契约內容是否包含約定的成交金額等都不明確,所以不能斷定深安是不是包銷公司。
“原業主和深安的收費模式和詳細約定還不太確定,不能下定義。但是房地產經紀這個行為是存在的,既然存在,就應當遵循相關的法律規定。”王玉臣表示,房產交易過程必須透明公開。
另外,王玉臣告訴時代財經,“二手房包銷,出面的人往往不是真正的業主,為了提高收益,會盡可能地抬高價格,甚至哄抬房價,新增購房者的成本。另外,包銷人的壓力會比一般仲介更大,如果在一定期限內沒有將房產售出,可能面臨自己出資購買的問題。為了推進成交,有的包銷公司可能會做一些虛假陳述或誘導。加上價格和實際的情况可能不公開不透明,也很容易產生一些誤解和糾紛。”
對於二手房包銷這一問題,仲介也向時代財經表示:“這裡面挺複雜,真要買房的話,還是要有個朋友做這行才好,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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