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女子見網友遭鹹豬手,起訴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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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者從金鳳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來受理的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件。今年5月,王某女(化名)與網友張某男(化名)相約見面,在銀川市某餐廳用餐。王某女認為張某男的行為對其造成性騷擾,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取錄影並對雙方進行詢問,確定事實後,對張某男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記者從金鳳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以來受理的首例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今年5月,王某女(化名)與網友張某男(化名)相約見面,在銀川市某餐廳用餐。

用餐過程中,張某男數次起身坐到王某女身旁,用手摸王某女的腰部、肩部,王某女不願意,遂用手擋開,但張某男並未收手,而是對王某女臀部、腰部再次觸摸。王某女認為張某男的行為對其造成性騷擾,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調取錄影並對雙方進行詢問,確定事實後,對張某男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網絡配圖)

事情發生後,王某女認為張某男應對其進行一定的賠償,但雙方對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王某女於是訴至法院,以其受到張某男性騷擾為由,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張某男承擔賠償責任20000元。在主審法官主持下,二人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張某男向王某女賠償3000元。該案調解結案。

辦案法官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首次對性騷擾損害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第一千零一十條第一款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語言、文字、影像、肢體行為等管道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該條文對性騷擾的管道進行了明確規定,受到性騷擾,加害人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加害人還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法。法官表示,性騷擾是現實生活存在的一個客觀問題,侵犯了受害人的性自主權,加害人實施性騷擾行為後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首先,加害人應當承擔侵害性自主權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受害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當得到支持。其次,性騷擾行為造成受害人財產利益的損失的,應當承擔財產方面的損害賠償。例如,性騷擾行為造成了受害人健康方面的損害,由此產生的醫療費用等損失,加害人應當予以賠償。再次,受害人請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法院應當准許。

溫馨提示

據法官介紹,在性騷擾案件中,受害者多為女性。囙此,女性應增强自我保護意識,不給心懷不軌者可乘之機。

遇到侵害時,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敢於發聲,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法院將主動延伸審判職能,普及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知識,依職權積極調查取證,讓騷擾者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維護女性合法權益。

【記者:王輝劉文光】

【編輯: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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