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開暖氣閥1小時被供熱公司要求補交全年取暖費,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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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龐女士說,2020年4月份,她家購買了公主嶺市金域華府●和園一套樓房,由於當年房子並沒住人,所以沒要暖氣,只向公主嶺市隆盛熱力公司交了20%的基熱費。龐女士認為,當時她並沒接到供熱管理部門給予的警告及責令她限期改正的告知,是隆盛熱力公司直接來的人,讓她補交一個取暖期的取暖費,另外還得交500元的熱損失費,這樣的决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2021年10月10日下午,公主嶺市金域華府社區業主龐女士向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公主嶺地區新聞爆料電話:13214427710)反映說:她家在裝修時,為了試驗地熱效果,私自開啟了暖氣閥門,熱力公司要求她家補交一個取暖期的暖取費,她認為這不合理,違反了供熱管理法規。

龐女士說,2020年4月份,她家購買了公主嶺市金域華府●和園一套樓房,由於當年房子並沒住人,所以沒要暖氣,只向公主嶺市隆盛熱力公司交了20%的基熱費。

2021年3月份,她開始對房子進行裝修,4月3日下午1點多鐘,為了試驗一下地熱好不好使,於是她沒通過隆盛熱力公司就自己開啟了暖氣閥門,大約1個多小時後,隆盛熱力公司的人就來了,說她家竊熱,按規定得補交一個取暖期的取暖費,她說自己就是為了試一下地熱好不好使,總共也就試了1個多小時,這事社區物業公司也都知道,並且還為她開具了書面證明,隆盛熱力公司竟要她補交一個取暖期的取暖費。

龐女士打壓的準確時間和社區物業公司為其出具的書面證明

龐女士查了《公主嶺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公政發〔2010〕36號)檔案,按照這份檔案,她確實違反了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屬於“擅自啟動和關閉供熱閥門”。但這份檔案第五十九條還規定:“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之一的,由供熱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公主嶺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

另外,2018年8月31日長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準予,9月29日公告公佈,10月1日起施行的《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也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由都市供熱首長部門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龐女士認為,當時她並沒接到供熱管理部門給予的警告及責令她限期改正的告知,是隆盛熱力公司直接來的人,讓她補交一個取暖期的取暖費,另外還得交500元的熱損失費,這樣的决定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隆盛熱力公司給龐女士下達的交費通知單

10月11日,隆盛熱力公司一負責人高某給華商報-二三裏資訊發來資訊說: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第三十五條,用戶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擅自新增水迴圈設施、擅自排水放熱或者擅自改變熱用途的,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根據《公主嶺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熱用戶繳納熱費應本著“誰受益、誰繳費、不交費、不供熱”的市場經濟原則,一次性結算一個採暖期的熱費。

龐女士說:她所謂的“竊熱”只有一個多小時,隆盛熱力公司卻要求她補交一個採暖期的熱費,其所搬出的這兩個依據並沒明確說竊熱多長時間都得補交一個採暖期的熱費。

龐女士還說:無論《公主嶺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還是《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均找不到不管竊熱多長時間,一律按一個採暖期補交熱費的明確規定。此事如果隆盛熱力公司不能給她一個合理的說法,她將考慮採取其他管道為自己討個說法。

二三裏資訊將持續關注。

華商報記者:張海舟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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