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隨著我國遺屬待遇計算辦法的更新,遼寧地區企退人員去世後,遺屬待遇的核算發放也有了不小的變化。我們知道,遼寧地區的老齡人口比重是比較高的,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遼寧60歲以上人口占比達到了25.72%,65歲以上占比17.42%,較2010年的第六次人口普查,分別上升了10.29個百分點和7.11個百分點,加之當前遼寧的人口負增長,老齡化趨勢較為顯著。
老年朋友一多,大家對於養老服務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生老病死”始終是繞不開的話題,針對今年以來遼寧喪葬撫恤標準的更新,我們對比新舊辦法,具體來瞭解一下。
遼寧喪葬撫恤新舊標準呈現三個區分點:
區分一:時間節點不同
區分新舊標準以2021年9月1日為界,9月1日之後,遼寧地區將採用最新的喪葬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標準,而在9月1日之前,遼寧地區主要參攷的是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說得直接點,如果遼寧地區的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企退人員是在2021年9月1日前過世,依舊按舊標準核算喪葬救濟費用,而在9月1日之後,則按照新標準執行。
區分二:參照基數不同
新標準中,遺屬待遇主要分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中,喪葬補助金掛鉤遼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撫恤金掛鉤的是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企退人員的社保繳費年限以及養老金的領取年限。
而在舊標準下,無論是喪葬補助金,還是一次性救濟費,掛鉤的都是上一年度企退人員所在市的社會平均工資,由於所在市不同,囙此各個市的企退人員的遺屬待遇也有所不同。
區分三:計算管道不同
新標準下,遼寧喪葬補助金=上一年度遼寧省城鎮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2,撫恤金=上一年度遼寧省城鎮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其中發放月數需要單獨計算,具體標準為:
繳付年限小於5年的,發放月數計發3個月;4-10年的,計發6個月,10-15年的,計發9個月,超過15年的部分,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多計發1個月,超過30年的按30年計算,囙此最高發放月數可達24個月。
與此同時,通過繳費年限折算下來的發放月數還要减去養老金領取年限折算月數,具體為每領取1年養老金,發放月數减少1個月。
最終計算下來後,如果發放月數低於9個月,則按9個月予以計算。
而在舊標準下,喪葬補助=所在市上一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3,一次性救濟費=所在市上一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10。
相比之下,兩者的計算管道迥然不同。
那麼在新標準下,遼寧企退人員遺屬實際可獲得多少錢呢?
假設遼寧某企退人員因病在2021年9月27日去世,其社保繳納年限為27年,養老金領取10年,根據遼寧人社局的數據,2020年遼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76元,月均為3365元,則:
1、喪葬補助金=3365*2=6730元
2、撫恤金為=3365*(21-10)=37015元
合計可達43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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