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嫌弃臭豆腐太臭,他竟然這樣做……結果獲刑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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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你覺得臭豆腐臭嗎?一說到臭豆腐,人們往往會想起它獨特的“臭味”,對此,有人喜歡也有人唯恐避之不及。

但在廣東,一名男子竟然因為忍受不了臭豆腐的味道,與他人發生爭執,進而演變為肢體衝突。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今日(10月13日)瞭解到,該男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廣東男子吳某今年49歲,經營著一家商行,在吳某經營的商行旁,高某開了一家售賣臭豆腐的食品店。2021年2月3日下午,吳某認為高某售賣臭豆腐的味道熏到其本人經營的店鋪內,一氣之下,便去找高某理論,在理論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並引發打架,高某被吳某所持的方鋼打傷。

經鑒定:高某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案發後,吳某已賠償高某經濟損失並得到了對方的諒解。

廣東五華法院審理後認為,吳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吳某能投案自首,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賠償了高某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高某諒解,予以從寬處罰,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記者手記: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近年來,因為一點小摩擦、小衝突演變為口角、鬥毆、傷人甚至殃及生命的犯罪事件屢見報導。究其原因,往往都源於當事人一時的激情衝動。

記者查閱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故意傷害案件判決書發現,因為工作、生活瑣事引發故意傷害案占比較高,大多被告人江湖作風重,無論言語、派頭上都絲毫不能謙讓,“面子心理”已經嚴重影響其行為管道,在發生這些小摩擦後,往往演變為暴力行為。

誠然,由於個人生活理念各不相同,我們每個人都難免會與他人產生摩擦。如果對此一笑而過、吃點小虧,小事也就自然化了。可偏偏有人咽不下那口怨氣,一時衝動,令自己身陷囹圄,又是何苦?許多犯故意傷害罪的當事人在被判刑時都會悔恨自己的衝動行為,稱“當時真不該那麼衝動!”但世上並沒有後悔藥可吃,非理性惹下的禍,引人深思。

常言說得好:“退一步海闊天空,忍一時風平浪靜”,心平是福。

□法律知多D:

故意傷害最高可判死刑

依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通訊員:陳美雯

標題圖: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标签: 臭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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