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臺灣女歌手張韶涵,相信很多人都會對她十分熟悉。因為雖然她出名很早,卻一直以來沒有過氣,至今還活躍在內地歌壇和綜藝界,小日子混得相當不錯。
也正因為這樣的原因,張韶涵的崇拜者年齡跨度相對較大,即將進入不惑之年的她,除了被眾多熟男喜歡,年輕粉絲也有一大堆,受歡迎程度不亞於那些流量歌手。而根據這一現象,有不法之徒竟在網絡上打起了張韶涵的主意。
上圖是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通過微博及時對外發佈的一封律師函,該律師函內容顯示,近期有“不良用心“人士使用冒用天涵公司(張韶涵創辦的公司)名義、偽造天涵公司印章、偽造張韶涵授權書等一系列違法手段,試圖通過某社交媒體平臺後臺稽核,然後進行非法運營。該律所認為兩名“不良用心”人士不僅存在侵權,且已涉嫌犯罪,要求對方道歉並做出善後。
說法和要求都沒毛病。但這封律師函除了細數上述兩名“不良用心”人士的罪狀外,還公開了兩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完整號碼。而其中一組號碼顯示,涉案人之一出生日期為2005年6月9日,現年16歲多一點,系未成年人。
由於居民身份證號碼可以反映出一個人的籍貫等隱私資訊,所以有網友提出質疑: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的上述行為真的妥當嗎?
我國公民涉嫌一般違法行為,其身份資訊該不該對外公開?這個話題已經被討論過多年,卻一直沒有定論。
那麼如果涉案人未成年,其身份資訊該不該對外公開?對此,相信大部分人都會支持不公開,理由是在普通違法事件中,不管怎麼樣,未成年人的身份資訊還是應該受到法律應有的保護。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雖然16歲少年參與了有損張韶涵公司名譽和利益的違法行動,但把他的身份資訊毫無保留的公之於眾,是不是有點欠妥了呢?(小喇叭/文注:包括截圖在內的所有圖片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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