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鉀肥之王”涉嫌非法採礦!超3億元非法所得要退繳,還將承擔這些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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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攜“鉀肥王者”“鹽湖提鋰之王”名號歸來的鹽湖股份,近期頗為不順。先後曝出公司因漲價收到行政罰單,因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收到監管函。針對公安機關的告知,鹽湖股份稱,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採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採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

剛剛恢復上市的鹽湖股份(000792)遇上了新麻煩,這次是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鹽湖能源”)涉嫌非法採礦。

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注意到,攜“鉀肥王者”“鹽湖提鋰之王”名號歸來的鹽湖股份,近期頗為不順。先後曝出公司因漲價收到行政罰單,因關聯交易未及時披露收到監管函。

涉嫌非法採礦

10月12日晚,鹽湖股份公告稱,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下稱“鹽湖能源”)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警察局出具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採的行為涉嫌非法採礦罪。

天眼查顯示,鹽湖能源成立於2012年6月,註冊資金5000萬元,系鹽湖股份全資子公司。

在經營方面,鹽湖能源主要負責鹽湖股份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但是,金屬鎂一體化等項目,不僅未能按照項目設計規劃達產盈利,反而侵蝕了鹽湖股份依靠鉀肥、鋰業資源形成的利潤,從而導致整個鹽湖股份在前些年陷入困境。

公告顯示,鹽湖股份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屍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

鹽湖股份稱,鹽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實施煤炭資源開採,系違法採礦行為,按照青海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礦區一切活動,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祁連山史上最大規模生態保衛戰

鹽湖能源被揪出涉嫌非法採礦行為,還需要追溯到去年青海省打響的祁連山史上最大規模的生態保衛戰。

據瞭解,2020年,青海木裡煤田大規模、破壞性的煤礦露天非法開採被媒體曝光,而製造這一區域生態災難的禍首,就是一家名為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私營企業。興青公司董事長馬少偉號稱青海“隱形首富”,14年來盤踞木裡礦區聚乎更煤礦,涉嫌無證非法採煤2600多萬噸,獲利超百億元。

事件曝光後,青海省公安機關、紀委監委已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和涉嫌失職失責等問題立案調查。現時,部分調查進展情况已向社會和媒體公佈,包括多人被免職並接受調查,其中涉及海西州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洪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受木裡礦區非法開採煤礦突發事件影響,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鹽湖能源下發《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賠償權利人)將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專家組出具的木裡礦區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與聚乎更礦區3、4、7、8、9號井,江倉礦區1、2、3、4、5號井,哆嗦貢瑪礦區等涉及的相關企業開展損害賠償磋商(訴訟)工作。

2020年10月30日,鹽湖能源與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政府簽訂《木裏礦區企業退出協議書》,鹽湖能源同意按照青海省政府對木裡礦區開採企業的工作要求,退出木裡礦區,鹽湖能源自行承擔退出木裡礦區所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並依據生態損害賠償評估結果,承擔礦區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等。

鹽湖股份在公告中稱,現時,鹽湖能源已退出木裡礦區,停止在木裡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將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費用

2021年10月11日,鹽湖能源收到海西州警察局出具的《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

《告知》指出,根據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相關工作及相關企業行為線索,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相關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採,根據《刑法》相關規定,該行為涉嫌非法採礦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為降低公司涉嫌非法採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及時將非法採礦產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動退繳至公安機關。

針對公安機關的告知,鹽湖股份稱,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採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採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採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7億元,具體金額以有關機构認定為准。

不過,除了退繳3.57億元的非法所得,根據《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及相關法律法規,鹽湖能源未來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費用。

鹽湖股份稱,現時,鹽湖能源正在與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具體賠償金額以鹽湖能源最終簽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協定為准。如未來實際繳納的賠償金超過公司已計提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將可能對公司繳納當期的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另外,鹽湖股份稱,公司將持續關注鹽湖能源非法採礦事項的處理進展情况,積極督促鹽湖能源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做好相關工作。(責編:張騫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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