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22歲女子,為了出去上網,將2個親生女兒鎖家中一個月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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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樂燕的兩個女兒一個倒在門口,一個倒在床邊,早就沒有了呼吸。經過法醫鑒定,二個孩子都是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警方直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樂燕逮捕,在被抓的那一刻,樂燕終於想起來家中的孩子,因為她還正處於哺乳期,警方按照法規不應該將其抓起來。2013年9月18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因為其身體原因,暫予監外執行。

2013年6月21日,南京市江甯區麒麟派出所社區民警王平元在鎖匠打開一處吸毒人員的住所之後,展現在他眼前的是令人觸目驚心又極為痛心的一幕,直到現在他都不敢再多回憶當時的場景。他究竟看見了什麼,讓從警這麼多年的他依舊感覺到震驚?

那天,王平元依照慣例,四處走訪前科人員,第一家去的就是有過吸毒史的樂燕家中,來到樂燕家的時候,他敲門並沒有任何動靜,窗戶門的縫隙都被東西堵住,他無法看到屋內的情景。打電話給樂燕,始終都屬於關機狀態。

覺得有些許不對勁的王平元,立刻喊來開鎖師傅,直接將樂燕家門打開,開門之後,一陣腐臭味迎面而來。樂燕的兩個女兒一個倒在門口,一個倒在床邊,早就沒有了呼吸。經過法醫鑒定,二個孩子都是因脫水、饑餓、疾病等因素衰竭死亡。

作為母親的樂燕究竟在何處,她為何會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經過周圍鄰居反映,他們有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沒有看見樂燕出現。警方立刻將樂燕常去的幾個娛樂場所一一排查,最後終於在一處网咖找到樂燕,剛剛吸食完毒品的她打遊戲打得正上癮。

警方直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樂燕逮捕,在被抓的那一刻,樂燕終於想起來家中的孩子,因為她還正處於哺乳期,警方按照法規不應該將其抓起來。她大聲喊著冤枉,說自己家裡還有孩子要養,她要警詧不要抓她。但她卻不知道,自己的孩子早就在她的虐待之下,餓死在家中。

“我長這裡大,只有被抓起來後,才終於感受到了溫暖,有人這麼細心地照顧我。”

樂燕自己其實就有一個比較悲慘的童年,她是一個非婚生子女,她母親生下她之後就離開了家,把她留給了祖父母撫養,她的父親更是毫無踪影。“我有母親還不如沒有,而我的父親……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還有我這麼一個女兒”每次在被人嘲笑是從石頭裏蹦出來的時候,她都是如此自嘲。

她沒有感受過父愛母愛,連唯一親近的祖父祖母也因為年紀太大,根本就無法給樂燕提供更多的關愛,她一直都覺得自己在這個世間根本就是孤身一人。16歲那年,她帶著祖父母給的一點零花錢,離開了家,獨自一人漂泊。

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她認識了自己的第一個男友,溫柔的男友令她沉醉在愛情之中。但這段情感並沒有延續多久,男友很快就將她拋弃,消失得無影無蹤,留給她的只有一個女兒和戒不掉的毒癮。

因為毒癮,樂燕根本沒有辦法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她經常到處籌集毒資,身邊的人都被她借錢借怕了。2011年,偶然之間她遇到了第二個男友李某,李某並沒有嫌弃她有毒癮還帶著一個女兒,二人很快就在一起了。2012年3月二人又共同養育了一個女兒,2013年2月27日,樂燕因涉嫌吸毒被抓,但因為她的第二個女兒還處於哺乳期,囙此只能暫予監外執行。但她的男友李某卻因為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入獄服刑。

樂燕只能獨自一人,帶著兩個孩子生活,但本就有毒癮的她並沒有好好照顧兩個女兒,反而覺得她們是負擔,每次自己想要出去玩或者吸毒的時候都會將孩子鎖在家裡,不管不問。

2013年4月底,樂燕像往常一樣將孩子鎖在家中,僅僅留了少量食物和飲水,自己一人出去瀟灑。她並沒有考慮到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才1歲,她們應該怎麼在這個封閉的房間裏生存下去。一個連話都不會說,一個也剛學會簡單的對答,她們沒有辦法求救。

樂燕在外面吸毒、痛快地拿著救濟金上網打遊戲的時候,她的兩個孩子還在家中嗷嗷待哺。根據一些公開報導,大部分被餓死的孩子都沒撐過三天,樂燕作為一個母親卻在外面流連忘返了一個多月都沒有回家。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樂燕在外沉迷毒品和玩樂,在孩子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離家長達一個多月,任由兩個孩子在家餓死,在法律上這屬於主觀意願上的間接故意殺人,雖然她並沒有直接傷害受害人,但在客觀上,是她造成了兩名被害人死亡,囙此她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强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樂燕讓孩子長期處於饑餓狀態,並致使其死亡,屬於情節極其嚴重,應該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但樂燕在被捕之前就已經被檢測出懷孕,根據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2013年9月18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因為其身體原因,暫予監外執行。雖然根據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對孕婦犯罪具體情形的規定,對孕婦犯罪後的刑罰量刑有一定的特殊保護,但不意味著孕婦犯罪可以免除刑罰。

2014年樂燕孕期結束,生下了一個女兒之後,在當年4月10日開始服刑改造,而她的女兒則被送到福利院進行寄養。

正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每個父母成為父母之前並不需要考試,世間不合格的父母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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