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樁男領導騙色釀成的倫理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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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要是給郭爽一個機會回到2006年2月,郭爽一定會作出截然不同的選擇,不會放任自己“成為自己最討厭的人”,所以,曾經的郭爽作出了怎樣的選擇?1983年郭爽出生,父母是普通工人,知道普通工人的難處,囙此一直堅持讓郭爽上學讀書,郭爽也沒有辜負父母的期望,2005年順利從醫護專業畢業。2007年8月郭爽和王子健,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社會就是一張由無數規則編織起來的大網,明面上的規則,藏在暗處的規則,它們從方方面面將人包裹,如果遵從明面上的規則,老老實實可能平安一生,但如果一旦為暗處的規則妥協,那將萬劫不復。

要是給郭爽一個機會回到2006年2月,郭爽一定會作出截然不同的選擇,不會放任自己“成為自己最討厭的人”,所以,曾經的郭爽作出了怎樣的選擇?

1983年郭爽出生,父母是普通工人,知道普通工人的難處,囙此一直堅持讓郭爽上學讀書,郭爽也沒有辜負父母的期望,2005年順利從醫護專業畢業。

再加上郭爽標緻、努力,職業在那個年代又很吃香,所以郭爽本人確實是一個優質的戀愛對象,接下來她本應該談一場轟轟烈烈恰到好處的戀愛,走向一段溫馨甜蜜的婚姻,可是……

可是大專畢業的郭爽因為學歷低,只能進入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在人事處做一個臨時工,也就是說她進去之後不是正式編制,甚至也不是專業護士,跟她夢想中的情况天差地別。

郭爽是很失落的,但她沒有沮喪太久,也沒有想很多,她决定好好工作,腳踏實地努力拿到正式契约,拿到護士資格證,一步步往前走去,反正她還很年輕,未來還有很多可能。

所以郭爽表現得很積極、很努力,囙此很受歡迎,其中就有一個人看中她很久了,那個人是方偉召,先是同濟大學博士,還是留美海歸,又是鄭州大學博士生導師,更是郭爽的頂頭上司。

當然他也是一個離過婚的40歲老男人,本來老一點也沒關係,好好追求也不是不可能,但方偉召根本沒打算和郭爽好好談戀愛,他就是看中郭爽的美色,想要得到她的身體。

2006年2月,依然沉浸在積極工作中無法自拔的郭爽,對危險毫無所覺,在頂頭上司方偉召以自己要過40歲生日為由,邀請她和一大幫子人進行生日聚會的時候,郭爽毫不遲疑地答應了。

不料聚會上在方偉召有意無意的引導下,旁人一直跟著方偉召一起勸郭爽喝酒,郭爽本來就沒怎麼喝過酒,她又不敢得罪方偉召還有其他同事,只能來一杯悶一杯。

其實如果郭爽知道這些勸酒行為的背後一定懷着某種惡意,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可知:

如果出現强行勸酒、故意勸酒、飲酒者有損害結果發生,損害的結果與勸酒行為存在因果關係的情况,那麼一桌人都逃不開關係,這時候郭爽完全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對方停止勸酒。

不過來不及了,一切都已經發生,方偉召主動提出要送郭爽回家,於是所有人一哄而散,醉倒的郭爽被方偉召扶上了車,載回了他的家中,第二天,郭爽從方偉召的床上醒來。

郭爽很崩潰,這是强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灌酒管道侵犯婦女的是為強姦罪,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方偉召無論如何逃不開罪責,只要郭爽立即報警!

但方偉召早早瞭解了她的情况,很是冷靜地提出自己可以給她正式契约、護士崗位,只要她不將這天晚上的事情說出去,並且如果以後還能一直和他維持這樣的關係,那麼好處源源不斷。

郭爽當時六神無主,還是抱著被子哭,但她實在也解决不了這麼件大事,又想到自己沒有背景,在工作上一直受委屈,竟然就這麼鬼使神差答應了方偉召,做出了人生中最不該做的選擇。

之後郭爽一直當著方偉召的地下情人,默認了這份潛規則,期間當然有不少人竊竊私語,只是礙著男未婚女未嫁,都沒有明著說他們,但都知道他們的關係不是正常的乾淨的關係。

郭爽為了正式契约,為了分房福利,為了成為人上人,咬牙忍著,卻不知道其實方偉召已經决定要擺脫她了,事實上方偉召從未想過真的給她什麼好處,一切都是矇騙她的。

可憐郭爽把自己珍貴的東西拿出去交換,卻在同年7月份被調入院財務處物價辦工作,8月醫院又統一招150名護士,郭爽參加後順利通過,終於當上護士,但拿到的不過是合同工待遇,沒有分房福利。

此後因為護士工作太辛苦,郭爽想要回到人事處,不想和郭爽再有交集的方偉召沒有同意,令郭爽大為火光,陡然間她又知道自己懷孕了,而方偉召拒不承認,以至於郭爽恨意滔天,她想到了王子健。

前段時間她沉迷於網路聊天,認識了高二男生王子健,王子健開朗熱情,讓她因為方偉召沉寂的心稍微變得輕盈起來,當王子健追求她的時候,她少女般激動的答應了。

現在她滿懷仇恨找到王子健,卻不是為了談情說愛,她將自己遭遇的一切告訴了王子健,並且話裡話外慫恿王子健為她報仇,血氣方剛的王子健馬上就趕到了她的身邊。

郭爽進行了一系列安排,9月約見方偉召,謊稱要帶上弟弟,其實帶著的是王子健,方偉召當時沒有任何懷疑,三人上車後,郭爽說她來開車,方偉召也同意了。

直到車越開越偏,方偉召才覺得不對勁,這時候王子健掏出準備好的手術刀,割斷了方偉召的大動脈,又用鐵錘幾次錘打他的頭部,方偉召就這樣倒在了血泊之中。

郭爽和王子健沒能逃走,也根本沒有用心逃,10月被抓捕歸案,很明顯他們涉嫌故意殺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8月郭爽和王子健,被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

幸好這件事被媒體報導後,在網上傳播發酵,不少人為王子健為愛殺人的舉動觸動,覺得他罪不至死。

這個案件於是被最高法捕手,2008年12月郭爽作為主犯依然被判處死刑,不過王子健改為了死緩,死緩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死刑了。

因為假如2年內王子健表現好,2年後就會變成無期,如果有重大貢獻,則極有可能蹲25年後出獄,所以聽說王子健改為死緩的郭爽,一瞬間喜極而泣,似乎忘記了自己即將走向刑場——“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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