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資金被挪用不能按時交房、積攢半輩子的積蓄被無良開發商拿錢跑路……這種事聞者傷心聽者落淚。一旦發生,千百個購房者只剩下同一張焦慮的臉。
近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關於加强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對房地產開發專案預售資金監管做了幾項規定,讓購房者喜出望外:這些新規,是不是真的能保障我的購房安全?
都是局中人,誰能不關心。所以重慶房市對本次《通知》內容進行了仔細的分析與梳理。
《通知》內容:
01、關於監管部門
《通知規定》,各區縣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負責加强轄區內房地產項目的風險研判,對存在資金風險的項目和已經出現資金問題的項目,要將其預售資金(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全額納入監管,製定具體的監管方案、開設專用監管帳戶,確保監管資金封閉運行,全額用於項目建設。
市住房城鄉建委監管的項目需要實施預售資金全額監管的,由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書面提出監管許可權下放申請,連同項目監管方案一併報送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審核同意後按程式下放管理許可權,由項目所在地的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組織實施預售資金全額監管工作。
(資料圖片,子木/攝)
02、關於資金監管額度
《通知》規定,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專案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全部按照預售總額35%核定。
不再執行《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使用監管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其他有關文件明確的降低預售資金監管比例的規定。
03、關於資金使用
《通知》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屋後出現項目建設資金困難,確需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用於本項目建設的,可向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部門申請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應提供以下資料:
1、預售監管資金提前使用申請表(原件)。
2、監管銀行出具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資金到賬情况確認書》(原件)。
3、收款單位開具的正式票據(核原件,提交影本)。
4、依據合同約定付款的,需提供相關契约資料(核原件,提交影本)。
同一建檔項目提前使用預售監管資金的次數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超過3次,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監管帳戶餘額的1/3(監管帳戶餘額大於應監管金額的,則每次使用金額不得超過應監管金額的1/ 3)。
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部門收到企業提交的提前使用申請資料後,經稽核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通知書》一式3份,由監管部門、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管銀行各存1份。
監管銀行須按照《預售資金首付款監管資金提前使用通知書》上載明的收款單位、開戶銀行、銀行帳戶以及付款金額,直接將等額資金支付給相應收款單位。
這個《通知》,總結成一句話就是:有資金風險的項目,所有房屋預售款不管你是首付款還是按揭款,只能收入唯一的監管帳戶,而且專款專用,只能用於項目工程建設。暫時沒有資金風險的項目,都監管預售總額的35%。
政策清楚了,問題也來了,這些規定對開發商和購房者到底有何影響?
(資料圖片,子木/攝)
對開發商:有考驗也更有約束力
領域機构分析認為,此次新政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尤其是頭部開發企業而言,將帶來一定影響。
比如此前具有一級資質、且信用狀況和企業風險狀況通過核驗的開發企業,以及信用排名前30的開發企業等,享受首付款使用免監管政策。新政策中,所有項目預售資金嚴格按照預售總額35%執行,對房企的資金體系有較大考驗,特別是過度依賴預收賬款的房企,或將面臨一定資金壓力。
智安信董事長肖磊也認為,新政提高了預售資金監管的比例,並且將之前不在預售資金監管範圍內的一些開發商全部納入到監管範圍之內,對他們而言現金流和資金壓力會更大,但與此同時,約束力也會更大更强。
對購房者:防治爛尾有療效
其實,自2020年以來,已有二十餘省市出臺加强預售資金監管的相關政策或實施細則,監管力度空前,就是防止你買的房留有“尾巴”。
最近的一次,就在10月8日下午,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發佈《廣州市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提醒廣大群眾在購房時,應防範的一系列風險。同時明確禁止無證銷售、警惕“偽造流水”、“首付貸”!
此次重慶出臺的相關政策,亦是防範化解房地產領域風險,避免出現爛尾樓,保障購房羣衆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
“從購房者的角度看來,當然更安全更有保障”,智安信董事長肖磊也肯定了這一新政,“新辦法把老辦法該打補丁的打補丁,該補漏洞的補漏洞,監管上更嚴密,也更具操作性。雖然長期效用不好預測,但從短期來講,對於保住當下項目能够順利交房,肯定有積極推動的作用。”
寫在最後》》
安居立足,安身立命,房子之於家庭,就是這樣的重要。但當市場變得複雜時,買房越來越是個科技活兒。
我們慶倖有政策來為購房者保駕護航,也更希望行業能够自律,開發商都能變得可靠。這樣當半生積蓄投入於此的時候,都能穩妥換來一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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