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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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日前,廣州市教育局製定印發了《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强義務教育階段作業設計與實施的工作指引》。指引提到,書面工作要根據學生興趣特徵、學習能力的差异進行分層、彈性、個性化設計。同時,本月擬在天河召開工作的現場工作交流研討會,研究部署全市工作設計優化工作。嚴禁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工作。

5月18日,廣州林鳳娥小學,戴著口罩的同學在教室上課。南都記者馮宙鋒攝

南都訊記者梁豔燕不做工作“母慈子孝”,一做作業“雞飛狗跳”,讓學生高效優質完成工作已成為不少市民熱切的期盼。日前,廣州市教育局製定印發了《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加强義務教育階段作業設計與實施的工作指引》。指引提到,書面工作要根據學生興趣特徵、學習能力的差异進行分層、彈性、個性化設計。同時,本月擬在天河召開工作的現場工作交流研討會,研究部署全市工作設計優化工作。

壓減工作合計總時長

指引要求,要整體把控工作難度。精准的學情分析是整體把控工作難度的重要手段。教師要以中等水准學生為對象,充分瞭解學生最近發展區,有意識地記錄分析學生的工作達成比例,為整體把控工作難度提供依據。教師要以中等水准學生為對象,確定工作完成所需要的相對合適時間。教師也可通過自己試做的管道,進ー步研判工作的合適時間。教師要相互協調,按照政策要求壓減工作合計總時長。

書面工作要有分層進階

指引要求教師根據工作的功能和目標定位,結合具體的工作內容、操作管道、要求等,靈活選擇工作類型。既有鞏固基本知識與技能的基礎性工作,也有注重強調能力發展和素養提升的探究性、實踐性、綜合性工作。堅決克服機械、無效工作,杜絕重複性、懲罰性工作,積極探索基於真實情境和生活實踐的問題解决類工作。

書面工作要根據學生興趣特徵、學習能力的差异進行分層、彈性、個性化設計。一個教學要點對應的書面工作,要分層進階,即設計成基礎題、提升題、拓展題。基礎題要求所有學生完成,提升題和拓展題由教師給出不同水准層次的評估要求和挑戰獎勵機制,學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完成,獲取不同程度的成功體驗。

學校要統籌語文、藝術、體育、科學、德育等學科教師,科學設計多樣化的非書面工作,全面覆蓋課外閱讀、藝術欣賞與實踐、探究活動、體育鍛煉、家務勞動與社區服務等領域,引導學生自主管理校外及家庭學習生活。

利用課後服務加强工作完成指導

教學日小學ー、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應在校內適當安排相應的鞏固練習;小學三至六年級書面工作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60分鐘;國中書面工作平均完成時間不超過90分鐘。周六日、寒暑假、法定節假日也要合理控制書面工作時間總量。

學校應利用課後服務時間,加强工作完成指導,有效指導小學生在校內基本完成書面工作,初中生在校內完成大部分書面工作。組織教師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做好個性化答疑輔導,整體提高學生完成工作的質量。組織學生開展小組互助活動,彌補課堂教學學生之間合作學習、相互交流的不足。統籌安排教師輪流開展免費線上互動交流答疑,滿足學生在家完成工作所需要的個別輔導。充分利用廣州線上教學資源,加强學生學習的課後輔導。嚴禁給家長佈置或變相佈置作業,嚴禁要求家長檢查、批改工作。

工作批改不得使用侮辱、嘲諷言辭

根據指引,教師佈置作業要明確工作目的、完成時長、提交時間、迴響管道。應按時回收、認真檢查批改、全面分析、及時回饋工作情况。教師評改工作可採用進階式評估、定量式評估、等級性評估、對話性評估等多種方式。堅持正向激勵,對低年級學生書面工作的評改要多給予獎勵性標識,引導學生喜歡做作業;對高年級學生重要工作的評改要誠懇給出意見和批註,引發學生深度思考;不得使用侮辱、嘲諷言詞或符號批改、迴響工作。不斷提升集體講評、組內互評、個別面批等迴響管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面批指導時教師言語和態度要耐心細緻,保護學生的學習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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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校外培訓機構: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前暫停招生及收費

近日,廣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我市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在完成非營利性機构登記前,應暫停招生及收費行為。對於舉辦者未選擇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又不主動停止培訓活動的機构,在規定時限內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

1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範圍?

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範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21〕3號),根據國家義務教育階段課程設置的規定,在開展校外培訓時,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照學科類進行管理。對涉及以上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進行的校外培訓,均列入學科類進行管理。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學科,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資訊技術教育、勞動與科技教育)等按照非學科類進行管理。

2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非營利性”如何理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辦非企業單比特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是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捐助法人,屬於非營利法人。出資人投入的開辦資金屬於捐贈資金。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其資產。資金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盈餘不得分紅。法人終止時,不得向出資人、舉辦者分配剩餘財產。剩餘財產應當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构的決議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權力機构的決議處理的,由主管機關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並向社會公告。機构舉辦者申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時,需由出資人填寫《民辦非企業單比特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申請成立登記捐資承諾書》。

3營利性機构轉登記有時限嗎?如果超過時限,能否繼續保留辦學資格?

答:選擇繼續從事學科類培訓的營利性機构,須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向屬地區教育部門提交申請,並由區教育部門完成受理。全市應於2021年底前完成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构的行政審批及法人登記工作。對於舉辦者未選擇非營利性法人登記,又不主動停止培訓活動的機构,由屬地區教育部門在規定時限內依法終止其辦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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