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版8848手機遺落計程車上報警後司機終於承認撿到並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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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日上午,市民張先生報警稱,他乘坐計程車到長江索道下車後,發現自己的手機遺失在後排座位,通過車牌號聯系到該計程車司機時,司機否認撿到手機。由於自己的手機是一部定制的8848手機,裡面有很多生意上的重要資料,張先生焦急萬分報警求助。經過警察一番法制教育,計程車司機承認撿到手機,並表示願意把乘客遺忘的手機歸還失主。隨後,在警察的見證下,計程車司機將手機歸還張先生。

在一些人的觀念裏,撿到的東西即“無主”物,誰撿到就歸誰。但是,一條法律和道德上的底線仍然是清晰而不容跨越的,那就是撿到失物者有義務歸還失物。如果失主不願意酬謝,撿到者不可以强行索要。最近幾天,渝中區警方就幫失主追回了兩部被撿走的手機。

10日上午,市民張先生報警稱,他乘坐計程車到長江索道下車後,發現自己的手機遺失在後排座位,通過車牌號聯系到該計程車司機時,司機否認撿到手機。

由於自己的手機是一部定制的8848手機,裡面有很多生意上的重要資料,張先生焦急萬分報警求助。經過警察一番法制教育,計程車司機承認撿到手機,並表示願意把乘客遺忘的手機歸還失主。隨後,在警察的見證下,計程車司機將手機歸還張先生。

10月7日是國慶日假期的最後一天,渝中區大陽溝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李女士報警稱,自己在解放碑附近遊玩時,蘋果手機不慎遺失,被路過的一男子撿走。後通過各種管道聯系到該男子後,男子卻否認自己撿到手機。因手機裡面還保存著重要的資料,李女士希望警察幫助尋找。證據確鑿,警察立即聯系該男子,並告訴他,如果拒不歸還手機將承擔法律責任。經過警察一番法制教育,男子最終承認撿到李女士的蘋果手機,並將其交給警察,隨後警察將手機交還給李女士。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撿金者拒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失主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同時還可以報警求助。辦案民警稱,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囙此警方提醒,看到別人遺落的財物時不要貪心,應該及時歸還失主,或者聯系警方。如果拒不歸還財物,則可能構成侵佔罪,將面臨刑事拘留的處罰。至於是否該接受酬謝的金錢或物品,並沒有一個既定的標準和規則。拾金不昧向來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希望這個優良傳統能影響更多的人。

上游新聞記者譚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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