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嚴加監管”本市城管將實施差异化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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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類分級執法工作管理規定(試行)》今起施行。為進一步提升執法精准度,優化營商環境,本市城管執法部門推出分類分級執法,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嚴加監管”。

《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分類分級執法工作管理規定(試行)》10月1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提升執法精准度,優化營商環境,本市城管執法部門推出分類分級執法,對守法者“無事不擾”,對違法者“嚴加監管”。

  明確對執法對象分類分級

市城管執法局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分類分級執法新規進行解讀。市城管執法局副局長張旎介紹,現時分類分級執法的對象,主要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含自然人。

根據市場主體的不同風險,城管執法部門將執法事項分為兩類,即重點執法事項和一般執法事項,分別建立了重點執法清單和一般執法清單。重點執法清單包括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領域的業態、執法事項,如燃氣供應企業、非居民燃氣用戶等。重點執法清單以外的其他業態、執法事項,列入一般執法清單。針對兩類事項,分類分級執法新規明確了不同的檢查措施要求。

在對執法事項分類的基礎之上,城管執法部門將執法對象分為A、B、C、D四級,明確相應的差异化執法措施:對A級執法對象,實施减量執法;對B級執法對象,實施常規執法;對C級執法對象,實施增量執法;對D級執法對象,再加大檢查頻次。同時還將在柔性執法、處罰裁量、信用公示、聯合懲戒等多個方面,同步體現差异化執法措施。

  城管執法將更加透明

張旎介紹,對執法對象進行分級的依據,主要是從執法對象是否存在違法行為,違法次數多少,行政處罰的種類,違法引發的後果等多種因素來進行考量。

據瞭解,城管執法部門通過對2020年執法工作中彙集的資訊進行分析,已將一般執法對象和重點執法對象完成首次分級認定,並以此作為後期動態調整的基礎。《規定》施行後,從A級到D級的調整,將根據日常執法資訊及時進行;從D級到A級的調整,則以自然年為組織,綜合考量執法對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存在違法行為次數、受到行政處罰次數等情况,並於下一年度1月底前完成集中調整。

為保證執法透明度,城管執法部門將對認定為A級、B級的執法對象進行公示,對認定為C級、D級的執法對象,將採取書面管道告知其負責人。“分類分級執法明確了標準和尺度,有助於解决執法不透明、不規範、標準不統一等問題。”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嶽運生評估。

  商戶誠信守法將享“紅利”

據瞭解,分類分級執法將本著“對合法市場主體無事不擾,對違法市場主體依法嚴管”的原則,從而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優化營商環境,讓市場主體享受到誠信守法經營帶來的“紅利”。

根據《規定》,針對不存在違法行為的A級執法對象,城管執法部門將壓減日常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半年主動開展一次現場執法檢查;針對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或者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針對存在多次違法行為的D級執法對象,要新增檢查頻次,每半月應當主動開展一次現場執法檢查,同時還可以實施從重處罰、處罰情况告知行業管理部門等措施。據介紹,考慮到風險因素,城管執法部門未對重點執法對象設定减量執法的A級。

為避免出現執法空白,城管執法部門明確,如果執法對象出現被投訴舉報、媒體曝光等情况,將按照“接訴即辦”要求,及時開展現場檢查核實工作;在發生空氣重污染、新冠疫情風險等級變化等情况下,城管執法部門也將按照有關要求,及時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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