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要加梯,樓下不同意,並多次阻撓加梯施工,樓上9戶業主集體上訴要求對方停止妨礙並賠償停工損失,最終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這是為什麼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9戶業主同意加裝電梯,3戶業主不同意
據悉,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xx社區D棟2單元共12戶業主。2019年9月26日,該單元除103、104外其他業主共同簽署《關於xx小區4幢2單元加裝電梯的報告》。2020年1月16日,該單元除103、104、204外其他業主共同簽署《xx小區D幢2單元加裝電梯草簽協議書》。
2020年4月29日,該單元所屬街道辦、文昌社區居委會、業主代表等召開了社區物業聯席會議,會議內容為:該單元12戶業主,9戶業主同意加裝電梯,3戶不同意加裝電梯。
泰州市海陵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泰州市海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出具《泰州市海陵區既有住宅樓加裝電梯部門聯合會商確認意見書》,顯示xx社區D棟2單元加裝電梯的部門會商意見包括:代辦組織需加强與電梯企業聯系,加梯工作實施前代辦組織應先期與特檢院進行對接、報備等。
隨後,同意加梯的9戶業主之一繆某安排電梯公司分別於2020年7月16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3日實施本單元加裝電梯工程,被103、104業主魯某和陳某多次封锁發生糾紛。
最終,9戶業主集體上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魯某和陳某立即停止對加裝電梯施工進行阻攔,並賠償因阻工產生的損失7300元。
(圖源網絡)
尚未辦理加梯相應準予手續,不支持業主訴訟請求
人民法院認為,加裝電梯能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提高群眾生活宜居水准,是國家提倡、利民的好事,但相應居民在加裝電梯前應遵守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合規地加裝電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都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應當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另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條,住宅物業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設電梯等進行二次開發、改造的,應符合規劃、土地、建設、環境保護、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規和科技標準,並且依法辦理相關準予手續。
經查,繆某現時只報請住建部門及市場監管部門予以批准,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已經規劃、消防部門準予。綜上,法院認定繆某在尚未辦理相應準予手續前即徑行實施電梯加裝工程,其行為不妥,故其要求魯某和陳某停止妨害其施工等請求,應不予支持。
瀟湘晨報記者鐘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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