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嶺市隆盛熱電中層管理者高峰向二三裏資訊反映情况
據隆盛熱電一名中層領導高峰講,公司有一條一次地下供熱管線在公主嶺市弘仁醫院院內,2021年6月1日,弘仁醫院以“公弘仁院發〔2021〕6號”檔案形式告知,公主嶺弘仁醫院按照國家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設定發熱門診,用以滿足患者的就醫需求,經上級各部門審批,同意在醫院後側北面選址重新建設發熱門診,發熱門診內設有檢驗、放射線等十幾個科室,各科室設備精密,數量眾多,其中放射線科CT、核磁設備約有20噸重,如長時間承重可能會導致貴公司供熱筦道變形受損出現漏水、塌陷等事故,也可能導致使醫院房屋、設備受到損壞不能正常工作。為此,醫院告知隆盛熱電將供熱筦道遷移別處,以免影響醫院發熱門診建設和不良後果的發生。
公主嶺市弘仁醫院以檔案形式給公主嶺隆盛熱電的函
高峰說,公主嶺弘仁醫院這種做法是嚴重違規的。首先,《吉林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條規定:“涉及都市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有管理權的組織查明供熱管網情况。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影響都市供熱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有管理權的組織商定保護設施,由施工單位實施。”
《吉林省城市供熱管理條例》
其次,《長春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規定的供熱設施安全間距範圍內,擅自修建建(構)築物或者從事挖掘、打樁、爆破等活動……不得向供熱閥門井、管、溝排放污水或傾倒垃圾、殘液……不得擅自拆除、安裝、移動、占壓供熱筦道、筦道支架、井蓋、閥門、儀錶及其他設備……不得有其他影響都市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第四十四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不得影響供熱設施安全。”另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自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五條也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廣場、綠地、高壓供電走廊和壓占地下管線進行建設。”
公主嶺市政府關於供熱的檔案
高峰對此有不理解,公司多次找過公主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下屬的公主嶺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李峰,希望他能在公司和弘仁醫院之間進行協調。但公主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竟然在2021年8月16日專門下發一份制式紅頭文件:《關於公主嶺市弘仁醫院占壓供熱管線問題的複函》(“公城執函〔2021〕40號”),要求由公司負責那裡的供熱管線遷移工作。
公主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檔案
9月29日下午,華商報-二三裏資訊來到公主嶺市弘仁醫院瞭解情况,但院長張磊不在,他在電話中說:“醫院建發熱門診是有公主嶺市自然資源局規劃管理服務中心的審批手續的,沒有手續不早給扒了麼。”華商報-二三裏資訊提出看一看審批手續,張磊說他正在外地,醫院其他人不知道手續在哪兒。
公主嶺市弘仁醫院
隨後,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又來到公主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諮詢該局是否下發過《關於公主嶺市弘仁醫院占壓供熱管線問題的複函》(“公城執函〔2021〕40號”)檔案。該局供熱辦負責人李峰拿著那份檔案的影本看了半天說:這份檔案是經過局裡會議研究後下發的,但後來覺得有些不妥,然後馬上就撤銷了。
華商報-二三裏資訊問李峰:“哪些地方不妥、什麼時候撤銷的?”
李峰沒有明確回答。
公主嶺市供熱辦負責人李峰稱:這份檔案已經撤銷
9月29日下午,隆盛熱電周副經理對華商報-二三裏資訊說:公主嶺弘仁醫院那條一次供熱管線直徑是一米,壓力很大,不止為弘仁醫院供熱,還有附近1000多居民約1萬多平米供熱面積,如果不能保證那條管線安全,一旦爆管,後果將非常嚴重。
“自今年6月份開始,我們多次與弘仁醫院溝通協商並向公主嶺市行政執法局供熱辦彙報,但4個月時間,直到現在問題也沒解决,現在馬上就要注水供熱了,但這種情況下我們公司不敢為那條線開栓供熱,因為一旦出事,我們承擔不起責任,儘管我們已經收取了那一帶熱用戶的供熱費,但萬般無奈之下,我們只能向那一帶包括弘仁醫院在內的所有熱用戶下發停止供熱通知,退換所有熱用戶的供熱費,雖然這對我們公司來說是個很大的損失,但確保熱用戶人身和財產安全,公司不敢疏忽大意。”
公主嶺市隆盛熱電停止供熱通知
那麼既然公主嶺隆盛熱電和弘仁醫院都有批文,到底是應該聽誰的、按照哪個檔案執行呢?
二三裏資訊將持續關注。
華商報記者:王祥張海舟編輯:劉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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