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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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青海生態環境保護,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對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
三江之源,大美青海,驚豔絕絕。

青海地處青藏高原,被譽為“三江之源”“中華水塔”,是我國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是我國乃至東南亞重要的生態安全屏障,在全球生態系統中具有獨特和不可替代的地位。

“保護好青海的生態環境,是‘國之大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青海生態環境保護,2019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對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

國家林草局、青海省深刻領會並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建設決策部署,2018年12月决定共同建設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青海成為全國首個也是惟一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

圍繞守護好自然生態、保育好自然資源、維護好生物多樣性的要求,青海邁上了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新路子,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新高地。

到2022年,全面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25年,率先在全國建成具有國際影響力、特色鮮明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模式和模範。

藍圖繪就,正當揚帆破浪;重任在肩,更須策馬加鞭。

  高品質建設國家公園

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建好國家公園是關鍵,也是重中之重。

時間回到五年前,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在青海啟動,青海在全國率先承擔起先行先試的任務,開啟了中國建設國家公園的新紀元;2017年,青海成為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省份之一,至此青海成為全國第一個“雙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省份。

從無到有,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任務基本完成,“一年夯實基礎工作,兩年完成試點任務”目標實現,自然資源所有權和行政管理權關係被理順,“九龍治水”局面打破,執法監管“碎片化”問題得到解决。

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的過程中,青海堅持生態保護、民生改善、綠色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統籌推進,大膽推進生態保護制度創新實踐,確立了依法、綠色、全民、智慧、和諧、科學、開放、文化、質量建園理念,逐步形成了三江源國家公園規劃、政策、制度、標準、生態保護、機构運行、人力資源、多元投入、科技支撐、監測評估考核、項目、文宣教育、公眾參與、合作交流、社區共管15個體系。

時至今日,組建了省州縣鄉村五級國家公園管理的“大部門制”實體,頒佈試行了國家公園條例,成立了三江源生態法庭,國家公園總體規劃正式公佈,明確了管理規範和科技標準,1.7萬餘名牧民羣衆端起生態“飯碗”,成為綠水青山的守護者。

資料顯示,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在全國10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綜合評估、全面驗收中均排名第一。《三江源國家公園公報(2019)》顯示,三江源水源涵養量年均增幅6%以上,草地覆蓋率、產草量分別比10年前提高了11%、30%以上。野生動物種群明顯增多,藏羚羊由20世紀80年代的不足2萬只恢復到7萬多只。

總結推廣三江源、祁連山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成果,青海與國家林草局共同開展國家公園示範省建設,編制《青海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示範省建設總體方案》,統籌佈局和探索建設具有高原特色的國家公園集羣。

  高起點保護自然資源

自然資源就是自然界賦予的寶貴資源,包括空氣、水、土地、森林、濕地、草原、野生生物、各種礦物和能源等。自然資源為人類提供生存、發展和享受的物質與空間。

對於青海而言,自然資源家底殷實,合理劃定自然資源並加以保護,是青海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的關鍵。

現時,全省建立了包括三江源、祁連山2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11個自然保護區,14處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及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沙漠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等在內的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109處,總面積達26.58萬平方公里,占全省國土面積的36.8%。

這些自然保護地涵蓋三江源區、青海湖流域、祁連山地區、柴達木盆地、湟水流域五大生態板塊,類型豐富、功能多樣、面積廣闊,在保護生物多樣性、保存自然遺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是青海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的基本元素。

摸清家底是基礎,保護好各類自然資源才是青海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的職責使命所在,更是青海的職責擔當。

這些年,青海圍繞“五大生態板塊”生態保護修復,先後啟動實施了三江源生態保護與建設一二期、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青海湖流域及周邊綜合治理等重大生態工程建設,持續加大草原、森林、濕地、冰川、河湖等生態系統保護與建設,工程區覆蓋全省國土面積的68%。

圍繞自然保護區生態治理,先後實施可哥西裡、孟達、柴達木梭梭林和大通北川河源區等自然保護區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濕地恢復生態工程。

為形成長期有效的保護,青海製定了一套規範有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制度,《青海湖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青海省濕地保護條例》《青海省可可西裏自然遺產地保護條例》《青海省省級自然保護區調整管理規定》等地方法規、規章相繼出臺,推動自然保護地高效運行。

  高標準規劃生態服務功能

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完善各類自然公園的功能定位,應當提升自然公園的生態文化價值,健全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野外觀測、宣教、露營等自然教育和生態體驗場所,提升全民共亯體驗的質量。

使命在前,重任在肩,青海按照構建自然保護地新體系目標任務,不懈前行。

遵循保護第一、合理開發、永續利用的原則,在自然保護地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管經分離、多方參與”的特許經營機制,讓更多人參與自然保護地新體系建設,共亯生態紅利。

依託自然保護地周邊城鎮、村莊、林場、牧場和社區等設立公共服務和訪客接待中心,把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打造成自然生態體驗區和環境教育展示平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使公眾在融入自然、享受自然過程中,增强珍愛自然、保護自然意識。

完善生態管護公益崗位政策,推進保護地內羣衆轉產增收,在國家公園等保護地周邊打造美麗特色小鎮,廣泛吸納當地羣衆參加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增加收入。

全面提升保護地內村莊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理和污水治理水准,在三江源、祁連山和環湖地區實施全域無垃圾省級創建試點,實施農牧區“廁所革命”攻堅行動計畫,實現自然保護地衛生廁所全覆蓋,共建和諧美麗新家園。

深入挖掘推動生態、農耕、草原、民俗等文化遺產活態傳承和合理適度利用,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不斷豐富生態文化時代內涵。加大對文物古迹、古村落古建築、民族村寨、農牧業遺跡等保護力度,支持農牧區優秀戲曲曲藝、少數民族文化、民間文化等傳承發展。

今天,青海以國家公園之名,推動建立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新體系,傳遞“青海經驗”、貢獻“青海力量”,讓綠水青山永遠成為青海的優勢和驕傲,造福人民、澤被子孫。(張多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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