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下禍根用命來還;透過現象看本質,這裡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一起刑事案件進行二審判决。
被告人一:王幹,男,漢族,1972年生人,國中文化,農民。
被告人二:李英,女,漢族,1971年生人,國中文化,無業,
兩人共涉及故意殺人和重婚兩項犯罪事實,我們一件件來看。
故意殺人事實
事發於1998年9月某天下午。
李英在和別人打麻將的時候,與本案受害者祝某(男性)兩人發生爭執。(王幹說發生衝突,是因為祝某强奸並威脅李英)
在肢體衝突過程中,祝某明顯武力更勝一籌。
李英直接被打到住院。
而王幹聽到李英曾經多次遭到祝某的毆打和脅迫。
惱羞成怒之下,决定給祝某一點“顏色”瞧瞧。(事情可能不這麼簡單,根據王幹的相識人員透露,王幹曾說祝某勾引李英,與李英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於是便在某醫院處購買了一把尖刀,也把要教訓祝某這件事告訴了李英。
同年9月24日下午,王幹帶著李英就了找到了祝某。
讓對方親自親為地登門賠禮道歉。
而等到當天晚上九點左右,祝某雖然到了,但應該不是道歉去的。
因為當時在現場的人不多,只有祝某、李英還有王幹。
根據王幹的單方面說法來看,祝某曾經嘲諷他:“你還是男人嗎?”
在王幹聽來,這話就是在指責李英放蕩,隨後也有毆打李英的行為。
然後雙方爆發了激烈的身體衝突。(李英所講述的差不多內容)
而過程中,王幹使用尖刀朝著祝某身上連砍刺數下。
在祝某逃跑的時候,仍然窮追不捨,最終祝某倒在血泊中,當場死亡。
重婚事實
王幹和李英是夫妻關係,兩人於1991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子。
而王幹潜逃期間,認識了另外一名女子王某,兩人以夫妻關係生活。
缺舟: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王幹和李英兩人合謀殺害祝某事實清楚。
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
但是在責任分擔上,王干係主謀,李英是從犯,起輔助作用。
在具體的减刑情節上,李英因為是從犯,加上又有自首情節。
所以只被判了有期徒刑七年。
而王幹雖然手持兇器將祝某砍殺。
但是到案後能够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情况,加之獲得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又是因為民間衝突糾紛,所以判處了死緩。
緩期兩年執行,而重婚罪方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兩人均進行上訴。
不過二審只是對於受害者家屬諒解這方面進行了從輕處罰。
李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從判决執行之日起計算。判决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5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王幹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至於兩人所提出的祝某對於本案的引發有明顯過錯,法院認為事情的發生雙方均有責任,不能認定。
李英對於王某行為不加以制止,甚至是還進行協助。
而王幹的行為早已超過了故意傷害,在主觀上有追求祝某死亡的故意。
定性上是泄私憤,所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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