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在農村的宴席上,喝酒的人越來越少了,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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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記得在十幾年前,甚至是幾十年前,在農村的宴會上,喝酒的而農村人還是越來越多的。而在那時候的農村宴會上,喝酒和勸酒的人基本上都是很實在,很痛快。而小張的家人,在小張去世以後,就對和小張共同喝酒的人以及主辦方告上了法庭,並分責任的提出賠償80萬元的請求。

有人說在農村的宴席上,喝酒的人越來越少了。這是為什麼?

酒是穿腸毒藥,色是刮骨鋼刀,財是下山猛虎,氣是雷鳴火炮!而酒作為一種特殊飲料,無論是對於城裡人,或者是農村人,都有著特殊的感情。因為從這酒裏,有人品嘗到了痛苦,有人品嘗到了幸福,有人品嘗到了利益,有人品嘗到了離別。所以來說,這酒對於有些人來說固然是個好東西,然而如果飲用過量,卻適得其反。而現在,人們逐漸認識了酒的危害之後,對酒的需求也少了很多,而現在的很多農村人對酒也有了清醒的認識。

且不說古代《水滸傳》中的梁山好漢的大口吃酒、大口吃肉。記得在十幾年前,甚至是幾十年前,在農村的宴會上,喝酒的而農村人還是越來越多的。

而在那時候的農村宴會上,喝酒和勸酒的人基本上都是很實在,很痛快。一瓶老白乾、一壺地瓜燒,只要有酒,無論是菜孬好,農村人喝酒的時候都透著一股豪言壯語,大有一度不醉不歸的樣子。

而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當社會在不斷進步以後!隨著農村逐漸邁入小康社會,現在的農村人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他們從以前的吃吃喝喝,來無所事事的打發時間,也轉變成為賺錢、工作、做事業中來。不得不說,以前那種休閒的農村日子已經過去,而人們喝閑酒的卻是越來越少了!

這是怎麼回事呢,在十幾年前農村經濟不算發達的時候,農村人喝酒還是挺多的,而現在農村人賺錢越來越多了,反而喝酒的人變得少了。而一個農村宴會上,在酒席的十幾人中,鮮有喝酒的,就算有喝酒的,也是點到為止,喝一杯、兩杯了事。那麼這是怎麼回事呢,而有人說的為什麼在農村的宴席上,喝酒的人越來越少了。李子作為一個農村人,在這裡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以事實來看,以前的農村人,喝酒都是海量的,不乏也有一些“一斤”,“斤半”量的酒鬼,酒聖存在。而他們農村人在喝酒的時候,更是大馬金刀的做在酒桌上,一臉豪氣的頻頻舉杯,囙此在以前的農村裏,喝酒的人是更多的。那麼為什麼在以前的時候,農村喝酒會更多呢?

第一,在以前的時候,農村人在一塊喝酒都是很單純的。

大概在幾十年以前,由於社會制度的原因,農村人在賺錢上還是沒有太大觀念的。而那時候,農村人在種地時奉行的是農村公有制經濟,實行大鍋飯來分配糧食,囙此在那時候農村人之間並沒有貧富差距之分,基本上都是自由平等的。

由於錢的原因,在自由平等之下,那時候的一些農村人在凑在一起喝酒的時候,自然也沒有了顧慮。他們或者就著一盤土豆,或者弄來一個鹹鴨蛋,一口一口輪流著當下酒菜。

而在喝酒的時候,那時候的農村人更單純,因為沒有錢多錢少的顧慮,沒有經歷過複雜的社會洗禮,所以他們在喝酒的時候自然也是很豪爽的,直到酒過了盡而不醉不歸。而他們在酒醒之後,更是沒有喝醉的嘲諷,更多的則是酒友之間的關懷,在那個時候喝酒,真是好懷念啊!

而在一些農村宴會上,農村人更是豪爽了許多,因為主人認為來者都是客,如果不盡地主之誼,讓賓客吃好喝好自然也是過意不去,特別是在酒文化方面,更是讓賓客喝的盡興,而客人們自然也是沒有顧慮,一口一口的喝著,至於喝醉自然也沒有人有一絲嘲笑。。。

第二,在以前的那個農村,那時候的酒是真的,自然也是來之不易的。

我大爺很好喝酒,而在幾十年前,身為農村民兵連長的他,自然也是愛上了酒的味道,但是現在,大爺卻不喝酒了,因為他已經不喜歡現在酒的味道了。

在幾十年前,大爺還是不好酒的,但是因為爺爺是開小賣部的,而小賣部裏自然是酒的。由於近水樓臺先得月,囙此大爺從平常的慢慢品嘗酒,轉變成喜歡酒。

而那時候的酒是純正的,一些高粱酒、地瓜燒,老白乾等,都是酒廠或者個人釀酒戶用真心來釀造的,並沒有出現摻雜假酒的情况。

所以在那個時候,大爺那一輩的農村人,在喝酒的時候,自然也不會顧慮假酒的存在,一口一口的品嘗著這“糧食精”的味道。雖然在那個時候,酒很貴,但是那酒喝多了並不給人帶來危害。

而現在,我農村的大爺在接觸了十幾元,甚至幾十元一瓶的酒後,就感覺一些酒的口味變了,因為作為品嘗了幾十年酒的他,什麼好酒,壞酒都是能嘗出一二的。而很多農村人也是大爺一樣,不喜歡現在的酒了。

所以來說,在以前的時候,由於酒是真正的酒,菜是實在的菜,人是豪爽的人,囙此在那個氛圍中喝酒,不覺之間,喝酒自醉,喝酒人多也是在情理之中。

而關於為什麼,現在的農村裏的宴席上,喝酒的人越來越少了,我認為有幾個原因,具體我們來看一下:

第一,而現農村人在因為“酒駕的原因”,而使的喝酒的人變少了。

從古代到現在,從城市人到農村人,是不乏有一些好酒的人存在的。因為大多數人覺得,喝酒以後那種“飄飄欲仙”的感覺,是不喝酒的人無法知曉的。而在這裡我以實際例子來說一下:

別的不說,就拿我鄰居而言,他一天沒有一斤酒是打不著火的,而他在喝酒的時候也是一個標準,即是早上1杯酒,中午2杯酒,晚上3杯酒,而鄰居自然也是以這“早中晚”三杯酒而自豪。但是這鄰居以飲酒而自豪的他,卻改變了自己的一生,事情是這樣的:

鄰居是一比特農村電工,在任電工期間,鄰居也是兢兢業業,但是鄰居“這好酒”並沒有因為工作的關係而改變,而是越發越好酒了。

然而鄰居在喝酒以後,還經常駕車外出,比如去城裡辦事,去鄉鎮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喝酒以後開車外出。

而“常在河邊走,哪能不濕鞋”,在某一天,鄰居出事了。在某一天晚上,鄰居從某個農村宴會出來,就在路口被警詧查到了,而當時鄰居處於醉駕,囙此就被吊銷了駕照,並被黨內警告大過一次。

然而鄰居還是屢教不改,自認為沒事的他,又在參加一次農村酒會後,又一次被逮了個正著,但是這次就比較嚴重了。由於上次的原因,這次鄰居幹農電工幾十年的工齡沒了,而且還被當眾開除。而鄰居則因為酒駕而留下悔恨的淚。

所以,我們以農村鄰居的事實來看,由於現在農村裏的車變多了,而在宴會上多數農村人都是開車來的。如果在酒席上喝酒,自然就存在著酒駕,囙此在兩者相遇取其輕的情况下,農村人寧願不喝酒,也不願意因為酒駕被查。而酒駕的後果,只能够害人害己。

第二,“喝酒出事”也是分責任的,而在農村宴會上,越來越多的人對此也有著很清醒的認識。

還是以事實例子來說一下:我朋友小張,在一次參加農村酒會之後,還沒有回到家裡,就因為突然發生腦梗塞,而打了120,並住進了醫院。

儘管醫生對小張進行了全面的緊急救治工作,但是小張,因為喝酒過多的原因而導致腦梗病重,最終去世。

而小張的家人,在小張去世以後,就對和小張共同喝酒的人以及主辦方告上了法庭,並分責任的提出賠償80萬元的請求。那麼問題來了,在一次農村酒會上,和小張在一塊喝酒的人,究竟有多大關係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顯然,根據我國的法律,一起吃飯喝酒朋友,在小張酒後出事故後是要承擔責任的。

雖然死者的的責任是主要的,明知醉酒後對身體有健康的影響,但是還要喝酒,這就新增了自己的風險。而一同喝酒的人此時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在一同喝酒的人中,喝酒的人承擔的民事賠償也是分為主次的。

第一,同事之間存在強迫性勸酒。如果在酒席上,同事用故意灌酒的方法來要脅小張喝酒的話,其承擔的責任更大。

第二,是明知小張因為身體原因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也承擔一部分責任。

第三,組織者未將醉酒者小張進行安全護送,致使小張在路途中發生危險,囙此組織者也對此具有很大的責任。

所以,我們以以上三點來看,在農村酒場中,如果有人在酒場之後出了事,其一同坐席喝酒的人,也是有連帶責任的。而組織者和一同喝酒的人,其責任更大。

囙此,現在的農村人也更是重視法律法規了,雖然出現酒後出事的這種事情並不大,但是一旦發生這種危險的事情,其一同喝酒的人,對於自己的責任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很多人也是因為在“農村酒會上喝酒出事”的行為,而心存不安,故而不願意喝酒,而導致喝酒變得更少了!

綜上來看:

通過上述事實來看,在農村裏一些宴會上喝酒自然也是有弊端的。比如在酒會上,很多農村人喝酒後因為“酒駕”的因素而不敢去喝酒。還有一些農村人,因為在酒會因為怕出事的原因,而怕承擔責任而不敢去喝酒。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在一些農村酒場上,因為彼此之間的爾虞我詐而不敢去喝酒。還有一些因為假酒的原因,而不願意去喝酒。

總之來說,“事物反常必有妖”,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以前農村裏那一種大大咧咧的喝酒現象不見了,取而代之的則是小心翼翼的喝酒。畢竟在一些利益面前,眾人自保怕出事才是真的,因為很多意外都是從酒場上而起,而農村酒會上自然也不例外,而這“酒是穿腸毒藥”說的也是有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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