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男子到女友家留宿遭拒持刀捅死女友一家四口!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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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了到女友家留宿遭拒這點小事,遼寧台安縣男子郭某竟然對女友、女友的女兒、女友的外孫子外孫女舉起了屠刀。最終導致包括一名9歲男孩、一名18個月大女孩在內的四人死亡。而這名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郭某也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然而無論邢某還是其女兒張某,對郭某留宿都持反對態度。為此郭某開始和邢某張某母女倆爭吵,直至次日淩晨。

為了到女友家留宿遭拒這點小事,遼寧台安縣男子郭某竟然對女友、女友的女兒、女友的外孫子外孫女舉起了屠刀。

最終導致包括一名9歲男孩、一名18個月大女孩在內的四人死亡。2021年10月,遼寧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的此案刑事判決書,透露了案件的更多細節。而這名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郭某也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郭某1972年出生於遼寧鞍山台安縣。

郭某有個52歲女友邢某。邢某的女兒張某開了一家“劉記黃悶雞米飯”,2019年1月11日,郭某到這家飯店幫忙,當晚21時許,郭某與邢某及張某9歲的兒子來到張某位於台安縣的家中。22時許,張某帶著18個月大的女兒回家。“天太晚了,我今晚要在家裡住。”郭某提出。在他心中,女朋友邢某的女兒就應該孝順自己,她的家自己應該隨便居住。

然而無論邢某還是其女兒張某,對郭某留宿都持反對態度。尤其是張某,對母親找的這個男朋友早已看不慣了。更是激烈反對。為此郭某開始和邢某張某母女倆爭吵,直至次日淩晨。

1月12日淩晨2時許,張某再也不堪忍耐郭某,於是拿出一把尖刀威脅讓郭棚離開,郭棚與張某撕扯,邢某這時上前幫助女兒張某,撕扯過程中張某欲撥打手機報警,郭棚又與張某爭搶手機,手機落地摔壞,張某憤怒之下揮刀,無意中劃破了郭棚額頭。

這讓郭棚心中的惡念瞬間膨脹爆發。他將刀搶下,刺紮張某頭部、頸部、臂部數刀,將張某紮倒在臥室床上。殺紅了眼的郭某又持刀刺紮女友邢某頭部、頸部、胸部、肩部、臂部數刀,將邢某紮倒在客廳沙發上。

喪心病狂的郭某連兩個年幼的孩子也不放過——他回到臥室持刀刺紮9歲男孩頸部、胸部、腹部、臂部、腿部數刀,刺紮18個月大胸部、腹部、肩部數刀。之後郭某駕駛長安之星牌中型客車向台安縣城行駛,當車行駛至黃沙鎮金橋村附近時偏離公路翻在路邊西側溝內,郭棚從車內出來乘坐小客車到台安縣中醫院治療,後郭棚乘坐計程車回到位於台安縣的家中,當日10時許,郭棚在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鑒定:張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右頸動脈致大失血而死亡,邢某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左頸靜脈及右肺致大失血而死亡,男孩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左頸動、靜脈致大失血而死亡,女孩系被他人用銳器刺破肝臟、胰腺等腹腔臟器致大失血而死亡。

張某的丈夫(邢某的女婿)劉某說,12日一早自己聯系不上妻子和岳母,怕出事。因為自己在外地出差,所以讓哥哥去他在台安縣的租房處看看。鄰居們說當日3時許,聽見劉某家有打架聲音和小孩的哭聲,過一會就沒有動靜了,小孩也不哭了,門敲不開。家屬們趕緊報了警。警詧通過吊車在外面把玻璃打碎進去,發現了現場的慘劇。劉某說,岳母曾經說過,後老伴郭某威脅她說如果不跟他過了,就把她全家都殺了。

郭某的母親說,2019年1月12日10時許,我兒子郭棚推門進屋,他手上和臉上都是血,我問他是誰把他打這樣的,他說手筋斷了,對方先紮的他,他用手把刀攥住了,我問他到底怎麼了,他說殺人了,不能給我們養老送終了,並給我和他父親跪下。後他把臉洗了一下,警詧進屋把他帶走了。他沒說他殺了幾個人,殺的誰。

郭某到案後供述稱,2017年,他與邢某結婚,但未登記。“邢某女兒張某始終不同意我和邢某處對象、結婚,也不讓我去她在台安縣家住,張某丈夫劉某也看不上我。我與邢某結婚不久,張某就生二胎了,劉某提出讓邢某去幫著帶孩子,我和邢某結婚沒有幾天就分居了,後來孩子大了,她也不回來,我就去張某在台安縣家黃燜雞米飯店幫著幹活,並住在店裡。”

郭某說:“2019年1月11日21時許,飯店關門後我和邢某商量去張某家住,邢某同意,我倆就上樓了,當時張某兒子也在樓上。我到樓上想和邢某一起住,她不同意,說我身上有味,還罵我,我就去小屋躺著,她在沙發上躺著,孩子在屋裡玩手機。當日22時許,張某和她女兒回來了,看見我在小屋躺著就不樂意了,邢某跟張某說她不讓我來,我非要來,張某指著女兒罵,其實是在罵我,我從屋裡出來問她為什麼罵我,她還罵我,並讓我不要和她媽在一起,我和她們母女倆爭吵到次日2時許。張某拿出一把綠色把的尖刀,邊嚇唬我邊讓我從樓裏出去,我和她撕扯,她讓我趕緊滾,邢某也幫著她把我往門外推,他兒子也幫著她們撕扯我,張某還拿出一部翻蓋手機要打電話,我去搶手機,手機折兩半掉在地上,張某就拿刀把我頭部劃出血,我急眼了,用右手擋了刀一下,用左手把刀搶下來,順勢捅了張某上半身幾刀,我邊捅,她邊退,最後躺在自己屋裡床上不動了。”

郭某說,他捅張某的同時,邢某在身後撕扯他,用手劈頭蓋臉的打他。“我捅完張某,回手捅了邢某幾刀,將她推倒在沙發上。幾個孩子在臥室裏使勁喊叫一直哭,我捅了他們幾刀,他們倒在屋裡不動了。”

郭某稱,自己穿上衣服離開,殺人用的刀我記不住哪去了,到黃燜雞米飯的店裡喝了不少白酒,又將張某放在店裡包內的錢拿走,具體多少錢記不清了,還開車到張某奶奶家,說要帶孩子去瀋陽看病,讓她拿點錢,她沒給,我就開車往縣裡走,途中翻到路邊溝裏。

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郭棚當場持械實施暴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四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而郭某辯解稱,自己是在被張某持刀刺傷的情况下實施了殺人行為;其辯護律師認為,本案發生有一定偶然性,請求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本案發生確有一定偶然性,張某對引發本案存在過錯,郭棚歸案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但郭棚不僅把將其紮傷的張某、與其發生爭執的邢某殺害,還將兩名無辜兒童殺害,犯罪毫無節制,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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