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證酒駕一個二次酒駕,同事倆“組團”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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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發當日21時許,淶水交警在石亭新城高速路口開展酒駕夜查行動中。在對一輛轎車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趙某某渾身酒味,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7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同時梁某表示自己並不是第一次因酒駕被公安交警查處了。在進一步調查中,執勤交警發現駕駛人趙某某的駕駛證在2019年早已吊銷。駕駛人梁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如今,很多人都知道

喝酒不開車的道理

但總是還有個別駕駛人抱僥倖心理

常常認為自己沒喝多清醒著

開車沒問題

更不會那麼巧遇上交警

近日

在保定淶水

有同事兩人

“組團”酒駕被交警查處

事發當日21時許,淶水交警在石亭新城高速路口開展酒駕夜查行動中。在對一輛轎車依法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趙某某渾身酒味,經現場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72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與此同時,該車後面車輛發現前車被查後立刻調頭就跑,執勤交警隨即駕車追趕,並在一家飯店門口將駕駛人梁某攔下。經現場對梁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為3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標準。同時梁某表示自己並不是第一次因酒駕被公安交警查處了。

執勤警察在準備將兩人帶往檢查站做進一步調查時,發現兩人竟然認識。

據瞭解,兩人是一個工地上的同事,當天晚上各自喝了酒之後抱著僥倖心理約定一起回工地,沒想到雙雙被執勤交警查獲。

在進一步調查中,執勤交警發現駕駛人趙某某的駕駛證在2019年早已吊銷。

同時,執勤交警發現梁某在2013年曾因酒駕被公安交警查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駕駛人趙某某因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第二類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駕駛人梁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一次酒駕終生後悔

酒駕的後果無法預估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這既是親人的囑託

也是對他人和自己負責!

來源:淶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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