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條例》分總則、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宗教活動、宗教財產、法律責任和附則,共9章71條。主要包括“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政府相關部門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職責”“注重發揮宗教事務各主體的重要作用”等內容,明確規範了宗教活動的具體要求,細化完善了宗教財產的相關規定,補充完善了相關的法律責任。條例根據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實際,對以教派、門宦、人名等冠名的;利用公益慈善活動傳教的;未經批准擅自异地重建、擴建宗教活動場所,或者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新建建築物的;向未成年人非法傳播宗教或者誘使、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等違法行為,分別細化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例的制定出臺,將有利於推動修訂後的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實施,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依法規範我省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切實維護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為提高我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准提供根本遵循。(魏爽)
新修訂《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將自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摘要:新修訂的《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7月28日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青海省宗教事務條例》已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於7月28日審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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