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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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0年5月9日向我省迴響了督察意見,並移交了4件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線索,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我省開展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0年5月9日向我省迴響了督察意見,並移交了4件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責任追究問題線索,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及時安排部署,確保落實到位。省紀委監委聞令而動,强化工作措施,精准調查處理。根據核查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0個責任單位、50名責任人進行了嚴肅問責。其中,廳級13人,縣處級15人,科級及以下22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8人,誡勉談話12人,其他處理20人。釋放持續從嚴的訊號,為扎扎實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現將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青海欣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瀝青項目違法投運、違法排汙,嚴重污染環境。經查,青海欣固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年產8萬噸瀝青混合料項目,2019年5月在環保設施未建成情况下違法投入試生產,生產期間冷料及瀝青攪拌工段廢氣治理設施運行均不正常,環境污染嚴重。原湟中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甘河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職能部門對欣固公司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存在監督、檢查不到位,監管缺失的問題。責令原湟中縣委、縣政府向西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給予原湟中縣政府副縣長綻永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湟中縣生態環境局局長陳占有,原湟中縣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梁增虎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原湟中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魯萬壽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原湟中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易雄警告處分;給予甘河工業園區分管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的黨委委員、三級調研員郭生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甘河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分局副局長趙洪瑋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給予甘河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局局長鄧學峰降級處分;給予甘河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和土地管理局幹部李成炯記過處分;對原湟中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唐平予以誡勉談話;責令西寧工業區管委會副主任、甘河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雲洲,原湟中縣政府縣長趙冬作出書面檢查;另對1人給予責備教育。

  二、海東工業園敷衍整改,環境違法問題突出。經查,海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公司臨時砂石備料場在未經環境保護首長部門審批的情况下,私自修建四級沉澱池,臨時砂石備料場於2018年4月建成並投入使用,未批先建,逾期開採,私設暗管偷排污水。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對海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公司臨時砂石備料場違法行為失察,履職不力、監管不到位。給予海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公司副總經理牛源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海東工業園區規劃部副部長、海東工業園區開發建設公司董事長田正軍黨內警告處分;對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何延年,海東工業園區規劃部部長安錦曉,海東工業園區國土資源局局長、園區規劃建設部副部長秦學奎分別予以誡勉談話;對時任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孔令棟、王占恩分別予以提醒談話;另對3人給予責備教育。

  三、海北州部分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偷排直排問題突出。經查,門源縣委、縣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和海晏縣委、縣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工作責任落實不力,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污染突出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監管措施不實,職能作用發揮不明顯,落實有關環境監察規定打折扣、不到位。同時,海北州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不到位。責令門源縣委、縣政府及海晏縣委、縣政府向海北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門源縣浩門鎮黨委、鎮政府向門源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門源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馬吉祥因其他問題一併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給予門源縣生態環境局副局長趙玉英,門源縣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大隊長段銀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海晏縣環衛所所長丁豔珍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對門源縣浩門鎮黨委書記孔慶漢,門源縣浩門鎮黨委副書記、鎮長白炳智,門源縣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趙彥福,海晏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楊發奎分別予以誡勉談話;責令海北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黃玉峰,時任門源縣政府副縣長馬生明、周洛,時任海晏縣政府副縣長張世英、李洪忠、賈海亮作出書面檢查;另對1人進行約談提醒。

  四、鹽湖資源開發規劃、監督管理不到位。經查,原省國土資源廳本應在2010年以後編制《全省鹽湖資源利用和保護的總體規劃》,但未編制該規劃,造成2010年以後我省鹽湖資源開發沒有規劃的指導和約束,存在履職不力、失職失責的問題。同時,青海鋰業、中信國安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况下,利用探采設備多批次在東台吉乃爾鹽湖偷采盜采鹵水資源,省自然資源廳有關部門和鹽湖管理局對上述企業違規違法開採行為以及中信國安擅自改變采鹵管道等,存在監管不嚴、執法不力、失職失責的問題。責成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向省委作出深刻檢查;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向海西州委作出深刻檢查;給予省自然資源廳原二級巡視員徐衛東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局長劉岩,時任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總隊長胡永軍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對原省國土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林亞松,時任省自然資源廳總工程師韓生福,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李志勇,原格爾木鹽湖管理局(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範麗麗分別予以誡勉談話;對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省自然資源總督察、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黨委書記楊汝坤,省自然資源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朱小川,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省自然資源副總督察楊站君,原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趙雄(已退休),原格爾木鹽湖管理局(海西州鹽湖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永慶分別給予責備教育。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青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扎扎實實保護生態環境”和“堅定不移做‘中華水塔’守護人”的重大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青海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把保護好青海生態環境作為“國之大者”,切實增强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真正把生態保護優先戰畧和生態文明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充分認識到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攻堅克難,以釘釘子的精神經常抓、長期抓,堅決克服“一陣風”的思想,以常抓不懈的恒心和韌勁,抓出成效;要强化責任擔當,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主體責任,以這次問責為鏡鑒,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優兩高”戰略部署和“十四五”總體要求,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政治責任,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品質發展,堅決整治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全力打造全國乃至國際生態文明高地,不斷推進青藏高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取得新成就,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青海篇章。

  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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