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規對“學區房炒作”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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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三湘都市報9月30訊今日,針對我省剛剛表決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給予解讀。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當前存在的學區房炒作問題,條例修正案第三條第一款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强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儿園規劃和建設工作;對中小學校、幼儿園的學位實施統籌管理,並將教育部門列為縣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

三湘都市報9月30訊(記者胡銳)今日,針對我省剛剛表決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的决定》,省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給予解讀。

“有的地方政府將中小學校幼儿園配建主體責任,轉嫁給開發建設商;有些新開發專案搞分期開發,化整為零,規避責任;有的配建項目存在縮建、緩建、建設不達標現象;有的地方未依法預留教育用地;有的配建中小學校幼儿園未及時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有的地方違法收取配建費……”在發佈會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介紹,省人大常委會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情况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問題。據悉,《湖南省中小學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於2016年7月1日施行,為我省中小學校、幼儿園的規劃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

本次條例修正案進一步明確了中小學校幼儿園配建的責任主體,並要求在土地出讓時就確定配建內容、規模、標準、產權歸屬及移交、違約責任等事。其中,配建的中小學校、幼儿園應當與商品住宅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未按照約定配套建設、移交中小學校、幼儿園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有關人民政府依法將其錄入不誠信企業名單。

條例修正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委託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儿園過程中失職、瀆職的,未按照規定及時接收配建中小學校、幼儿園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負責的首長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當前存在的學區房炒作問題,條例修正案第三條第一款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强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幼儿園規劃和建設工作;對中小學校、幼儿園的學位實施統籌管理,並將教育部門列為縣以上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為推動‘多校劃片’等教育改革舉措實施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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