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市五届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共36條,以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為主線,按照家庭承包、其他管道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爭議解决和法律責任的制度邏輯,結合我市實際,作了細化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副主任張山在解讀實施辦法時介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多措並舉盤活“撂荒地”是修訂實施辦法的一項重點,規定以家庭承包管道承包土地,承包方將承包土地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的,發包方書面告知承包方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公告後,可以組織代耕,承包方繼續耕作的,則不再組織代耕。
同時,實施辦法明確“代耕者不得損害土地的耕作條件”,且“代耕期間,承包方要求繼續耕作承包土地的,代耕方在當季農作物收穫後返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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