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3號)等檔案要求,2019年11月,北京市商務局對照《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製定印發了《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
2020年8月,商務部發佈《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商務部令〔2020〕3號),對《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10月商務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貫徹落實《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對各地投訴工作機制予以完善。
北京市商務局遂聯合北京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對《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展開了修訂,以與商務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辦法》保持一致。
二、修訂主要內容
《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修訂)》共包括22條,主要包括製定管理辦法的目的、接受外商投訴的範圍內容、處理外商投訴的機构、職責程式和辦理時限等。與2019年版管理辦法相比,主要修改可分為三部分。
一是將投訴人反映本市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建議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的行為,納入投訴受理內容。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市級投訴機构負責涉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區政府(含開發區管委會)的事項,區級投訴機构負責涉及各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事項,取消了2019年版關於上一級投訴工作機构向下一級轉交投訴的規定。
三是其他與商務部投訴工作辦法保持一致的細節性修改。
三、執行時間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2日印發的《北京市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諮詢電話:010-55579291(外資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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